本报讯18日,记者从哈市拆迁办获悉,持“低保证”的特困户拆迁,可获得最低5.5万元补偿款。其中,家有残疾人的,每位将加补1万元。
据哈市拆迁办负责人介绍,今年哈市专门研究出台了针对低保困难家庭动迁补偿的政策。 该政策规定,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拆迁户,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将按5.5万元给予补偿;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5.5万元的基础上,每人再补助1万元。
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哈市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600~1700元价格计算,6万元基本可以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买二手房,价格会更低。所以经各部门会商,将标准定在5.5万元。经过上一年的运行,哈市已有500余低保户受益。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哈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动力、平房和松北各区的拆迁项目,呼兰区和市属各县(市)的照顾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