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县人武部在慰问一些残疾军人时,不时听到他们反映:搭乘交通工具时经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的情况下还受到歧视。前不久,一位残疾军人持有《残疾军人证》,购票后正准备登上长途客车时,却被车主以“乘客已满”为由拒绝。
车主的行为让人气愤,我们也为残疾军人被拒载而焦心。国家曾经出台过相关政策,规定残疾军人享受乘车优待。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一政策的落实?交通部门有没有相关政策?
安徽省阜南县人武部政工科 张勇张勇同志:
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
交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部门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乘坐客运班车优待政策。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乘坐道路客运班车出行的残疾军人,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要作为重点服务旅客,在购票、上下车、进出站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尽力帮助解决出行中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安全、方便、及时、周到的运输服务。
为保证残疾军人享受乘车优待政策,交通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对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持有民政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的人员,乘坐道路客运班车给予优先购票、享受半价车票的优待。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或歧视。对拒不执行规定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本报特约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