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票日期为准
新快报讯(记者 邢冉冉)明日起,一张86元的婴儿机票却要缴60元燃油附加费的情况将不再出现!昨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婴儿乘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由于航油价格的一再上调,从4月10日至10月10日,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提高50%,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从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从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婴儿与儿童也不例外。 但旅客普遍认为,婴儿和儿童属于特殊群体,他们对飞机耗油产生的影响和大人不一样,不应按照成人的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针对旅客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作出决定: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同时受惠的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通知还规定,该优惠政策将以出票日期为标准执行,即明天开始购买机票的旅客方可享受优惠。也就是说,已提前购买了20日(含)以后机票的婴儿、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警察,其按原标准缴纳的燃油附加费将不予退回。
昨日,白云机场票务中心和南方航空公司有关部门均表示已获知消息,待正式收到文件后将于20日开始执行。对于此次公布的优惠标准,民航业内人士和旅客普遍表示较为合理。航空公司方面认为,新政策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拉动儿童旅客市场,预计今年暑假期间儿童旅客的数量将至少会增长一成。据悉,近年来儿童和婴儿旅客比例增长显著,特别是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一线民航市场,2005年广深两地婴儿和儿童购票数量约占旅客总人数的2.57%。资料显示,2005年广州白云机场客流量已突破2350万人次,深圳机场进出港旅客也达1633万人次,两个机场儿童和婴儿旅客的人数超100万人次。
具体优惠标准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