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蒋晓春
赵小姐今年3月4日应聘到宁浦装饰公司广告部工作。当时与公司的口头协议是,先试用一个月,月工资700元。试用合格后再正式聘用。4月4日,工作刚满一个月。但那天她出现了感冒的症状,而且脸上也出现了很多小痘痘。 在部门经理的劝说下,赵小姐去了医院并得到一天的病假。
“到了医院后发现病情还是比较严重的,咳嗽不止。医生建议要多休息几天。我就一直在家休息了,直到4月8日,我给部门经理发了短信称要多请假几天。不过,经理没有回复我的信息。4月10日,我去单位上班,公司领导就说我旷工多天,不要来上班了。3月份的工资也因为旷工而被扣除了。”赵小姐说。
“那当初为什么不去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而要用手机短信的形式来请假呢?”记者问,“我觉得平常与部门经理处得也比较好,所以也就没在意办病假的手续。”赵小姐说。
记者联系上了宁浦装饰公司广告部的汤经理。汤经理告诉记者,他也曾经告诉赵小姐要补办病假手续,但赵小姐用手机短信的方式请假明显不合规矩。
按照公司的规定,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旷工3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赵小姐旷工在3天以上了,那工资就没有了。“公司这个规定,我也是被劝退后从人事经理那得知的。我3月份的工作还是干满了,不能因为4月份的旷工而扣我工资。我觉得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合理,我已经向浦口区劳动局投诉了,我要为自己讨回权利。”赵小姐说。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认为,该单位“旷工3天以上不发放当月工资”的规定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处罚显然失当;对职工的罚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该员工既然工作已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约定支付当月工资。如果医院建议员工应该休息6天,单位不予准假不合常情,单位就不应对该员工以旷工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