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是长沙市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今年2月20日一位姓温的先生在我们超市购买了两块卤猪肉。温某表示食用后,当天就出现了腹泻、呕吐症状。他将卤猪肉送往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食品确实存在问题。 温某理直气壮地向超市提出了4项让人难以接受的索赔要求。超市方感到疑惑,当天卖出那么多卤猪肉,为何就温先生一人出现了不良反应?随后,经过工商、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温某是恶意投诉,其行为涉嫌敲诈。同时,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他在长沙市多家超市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过投诉、行骗。这种行为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希望媒体予以曝光。李先生
附记:记者通过市工商局消保处了解到,3月6日,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了温某在某超市购买了“问题卤猪肉”,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3.5万元的投诉。当时,市工商局立即下达指令,要求岳麓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过调查,发现投诉者涉嫌敲诈。
行骗者狮子大开口
经过调查发现,投诉者名叫温某,19岁,江西人。而温某的真实姓名是贺某某,温某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据贺某称,他于2月20日下午在岳麓区某超市购买了两块卤猪肉,食用后出现腹泻、呕吐,并到省人民医院就诊。2月21日,贺将卤猪肉送往长沙市疾病防疫中心检测,检测出大肠菌群超标57倍。随后,贺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1.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用13.5万元;2.要求超市停业整顿35天;3.要求超市在《长沙晚报》等各媒体向其个人登公开道歉信;4.医生称病菌在体内的潜伏期有一个月之久,要求超市以书面形式担保从食用之日起至3月20日止,其身体再因此而染疾,由超市承担所有责任。
多家超市被恶意投诉
根据工商执法人员与贺某的多次交谈,发现其中疑点重重,贺某有涉嫌恶意索赔的倾向。通过执法人员对超市的调查取证,发现贺某于2005年12月30日曾在市内另一超市购买了2.2元的酱牛肉,食用后出现了腹泻症状,他随即到天心区人民医院就诊。超市为了息事宁人,赔偿了他200元。
今年2月16日,他在一超市购买了两包共20元的卤猪肉。他自称食用后出现了腹泻,呕吐症状,并在步行街一诊所就诊。第二天,他要求将封存的卤猪肉送到湖南省卫生疾病控制中心检验,因无法确定是否是第二次污染,超市方又派出专人陪同前往送检,贺某立即提出不检测了。该超市不愿再继续纠缠下去,经双方协商,一次性赔偿贺某医药费790元。
遇到消费纠纷不要私了
随着调查,事情真相一步步明了。原来贺某为了敲诈的目的,在多家超市购买食品后,在食品中做了手脚。因贺某的行为涉嫌敲诈,一超市负责人拨打了110报警。嫌疑人贺某被带到望城坡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贺某对自己恶意投诉、敲诈超市行为供认不讳。经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贺某的行为已涉嫌敲诈,且数额大,次数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对于此类消费纠纷最好不要私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对企业的合法利益、正当经营也将依法进行保护。如果消费者确因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应及时保留证据,如证据充分,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工商部门对涉嫌故意敲诈的案件,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报记者徐媛通讯员 李进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