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浙江人在香港、澳门买东西,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向省消协投诉。昨天,浙江省消协在香港和港、澳两地的消费者组织签了合作协议。
据合作协议规定,消费者在浙、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
接到投诉的消协(委)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及相关材料转移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协(委)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回复投诉者。
同时,该协议也特别规定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消协(委)将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原则,切实保障三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此外,协议还规定浙、港、澳三地消费者组织进行消费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互相通报各自对当地市场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的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等资讯,这样浙江的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港、澳地区各类产品的相关情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