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9日电(徐金春、颜威)浙江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负责侦办的2005年“9·4”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日前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尹春燕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1年至2005年间,尹春燕等人先后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违法所得28.2万元。
2005年9月,尹春燕等人再次组织4名湖北籍人员偷渡时,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被查获。
另两名同案犯也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