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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宣判大会现场。
汕头中院重判八名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
昨天上午,汕头中院举行该市今年以来第一场“打黑除恶”专项宣判大会,为了争夺货运市场、曾在2002年制造骇人听闻的“7·11”谷饶特大纵火报复案件的张林昭、陈宏等6名罪犯,因犯放火、窝藏、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五年。另有一宗故意伤害、盗窃案和一宗故意杀人案的两名罪犯,也在此次专项宣判活动中受到法律的严惩。
2002年5月,罪犯郭展华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南洋管区下陇村开办货物托运站,托运衣服到北京。同年6月,张松真(另案处理)也在潮阳区谷饶镇华里管区开办货物托运站,开展相同的托运业务。郭展华因此对张松真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7月6日晚,郭展华找到张林昭等人,要求其到张松真的货物托运站放火烧货物,以达到恐吓张松真之目的。张林昭纠集罪犯陈宏、李荣锡等人参与作案。同年7月9日下午,郭展华在谷饶镇将一把“五四”式军用手枪及子弹交给张林昭,之后郭展华又提供了现金人民币5000元作为张林昭作案后外逃的经费。7月10日,罪犯张林昭、陈宏、李荣锡等人购买汽油做好准备,并进行密谋、分工。7月11日凌晨2时许,张林昭在张松真的货运站附近负责指挥,陈宏、李荣锡则携带汽油、手枪窜到货物托运站,李荣锡持手枪恐吓该货物托运站中的张某和黄某等三人,令其不敢反抗,陈宏则往货物浇淋汽油,引火焚烧,造成居住在货物托运站二楼的被害人张某、郭某等四人因烧伤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三名被害人重伤、三名被害人轻伤,货物、楼房亦被同时烧毁,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4多万元。罪犯陈宏、李荣锡待火势蔓延后才逃离现场。
另查明,罪犯张林昭还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两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非法持有枪支三支;敲诈勒索作案一宗。罪犯陈宏还参与故意伤害作案一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敲诈勒索作案一宗。罪犯李荣锡还持枪抢劫五宗(其中一宗未遂),共劫得摩托车四辆、移动电话三部及现金、证件等物,共价值人民币23700元;非法持有枪支一支;敲诈勒索作案一宗。
专项宣判活动后,罪犯张林昭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王漫琪、通讯员宿华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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