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17日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 这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收支持续多年保持“双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充裕的外汇储备为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人民币购汇形式进行境外金融产品投资提供了充分保障。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境内金融机构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培养自主投资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提升境内金融业整体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