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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文据新华社18日电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闹得沸沸扬扬。事实上,广东各地一直在收燃气初装费,每户3000元左右,有的小区4000多元。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我们从未批准此项收费。”既然未获“批复”,这项收费为何能在广东大行其道了19年?个中原因令人深思。广州市物价局回应人大代表质疑管道气初装费
肇庆市物价局撤销收取燃气初装费批复的文件
广州市人大代表就管道煤气初装费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燃气初装费:“乱”
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林女士这样形容:燃气初装费要多乱就有多乱,连物价局都不知道究竟该收多少钱。肇庆市物价局批准的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在两个月内翻了两番,不久前林女士将该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违法行政。
林女士是肇庆“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2005年9月,林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在明确23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林女士觉得这笔燃气初装费交得蹊跷,但她还是交了,因为对方告知“如果不愿交燃气初装费,就别在这个小区买楼”。岂料,交完钱刚过了一个多月,2005年10月20日,肇庆市物价局就对该小区收取燃气初装费作出批复,规定该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
林女士正想依据此批复找开发商退钱,不料此批复没过两个月就“作废”了:2005年12月19日,肇庆市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该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
肇庆市物价局一年之内下发的两份不同批复令林女士不解:一会儿说要收1000元,一会儿又说收3000元,收多收少谁说了算?
今年3月初,林女士一纸诉状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
记者近日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得知,该局被告上法庭之后,立即“纠正错误”,于今年3月29日下发了第三份批复,撤销之前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批复。这份新的批复指出:“不同意你公司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你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属于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成本构成部分,根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你公司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此类费用。”
早知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属于违法,当初为什么还批复同意其收费?肇庆市物价局的做法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其实,在此问题上“说不清楚”的不仅肇庆,目前广东不少地方在收燃气初装费,价格大多在每户3000元左右,有的小区4000多元。这些收费有的是煤气公司在收,有的是开发商代收,有的甚至是煤气公司委托的“五金店”在收……
谁在纵容这项“收费”?
纷乱的燃气初装费引起了广大用户的质疑:这项收费究竟合不合理?面对质疑,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并表示该局目前正在研究是否取消该项收费。
既然未获“批复”,燃气初装费为何能大行其道?据了解,广州市早在1987年就开始收取煤气初装费了,迄今已有19年历史。广州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广州的管道煤气在1987年动工,政府为此投入了3.25亿元。为了筹集不足资金,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集资办法,规定所有用户都要一次性缴清集资费,个人用户每次1000元。该规定一直执行到1996年。当年,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了管道气初装费的提法及征收标准,并延续至今:9楼以下用户每户3000元,9楼以上用户每户3500元。这笔钱用于气源改造、管道网络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
广州市物价局的解释却遭到了不少广州市民的质疑:如今广州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已达70万户,“燃气集资”已多达14个亿,这些钱足够新建一个煤气公司了,为何此项收费仍在继续?
不少市民认为,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指令”没有及时跟进,才导致这项“乱收费”“持续”。广东省物价部门的不明确态度,也“纵容”了这项“收费”的“延续”。据了解,广东省物价局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强调管道燃气预埋等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这项规定并没有很好落实,许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
这项收费是否该取消?
目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开始审计广州市这些年来收取的款项,广东省物价部门也开始研究“是否取消此项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整顿。”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收费问题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现在该给燃气初装费合理性打上问号了。”但出台或取消相关收费政策都需要科学论证。“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收费都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已于近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多年来收取的燃气初装费进行专项审计。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燃气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发展商在计算房屋成本时已经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计算在内,不应该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朱列玉还认为,物价部门未批准,煤气公司却敢于收费,这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体现。
[新闻链接]
广州暂不取消燃气初装费
市政园林局:要取消燃气初装费,须等到价格机制理顺之后
“燃气初装费一直是‘专款专用’,用于新增管道和调压设备的建设,同时一直在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管审计。要取消燃气初装费,必须等到价格机制完全理顺之后。”针对近日有媒体称广州巨额燃气初装费去向不明一事,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如此表示。
初装费一直“专款专用”
日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就巨额燃气初装费去向问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该局燃气处处长童子龙指出,收取燃气初装费是经过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是为了扩大管道气的供气范围。管道气初装费由广州市煤气公司向管道煤气新用户收取。广州市煤气公司对这笔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制定完善的使用计划,并专款专用于新增管道和调压设备的建设。
市煤气公司总经理陈国平称:“就算气费亏得再厉害,我们也没有动用一分钱初装费来补贴。”
目前的气价未包含投资回报“由于城市管道煤气设施建设工程量大,虽然政府投入了启动资金,但却难以满足市民对管道煤气日益增长的需要,况且广州市的管道煤气价格没有体现完全成本,未包括新增管道设施建设费用,因而燃气经营企业难以从回收的气费中安排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进而会影响新用户的发展。”童子龙称。
陈国平说:“目前2.5元/立方米的气价是不完全成本,没有包含投资回报(利润),公司至今仍是在亏本运作。如果气价能够包含6%-8%的正常投资回报(利润),能用于再投资,那么煤气公司就不应再收取初装费。”
为什么收300元/台热水器安装费
针对市民质疑的300元/台的热水器安装费问题,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冉申德解释称:“初装费只管接通到居民灶具部分,热水器安装费属于特殊费。比如有的市民家里只需安装一台热水器,有的则需安装3台,安装费用各户不同,要是把它平摊给所有市民是不公平的。”
[世事评弹]
还有多少初装费在乱掏百姓腰包
广州市从未被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直收到19年后的今天,累计收到14亿元之巨,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人们在关注此项巨额乱收费如何处理之时,还要高声一问:在各行各业,还有多少类似的“初装费”在乱掏百姓腰包?
其实,这种来历不明的收费并非燃气行业的专利,在供水、供电、通信、路桥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当中,都存在各种理由含混的收费。这些收费大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肇始,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开张。例如广州的燃气初装费19年前开始征收时,就是广州市政府以“市政管网建设资金不足,需要集资”为由开征的。一些已收了几十年“过路费”的收费站,打出的名义也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但是,这些依靠行政命令催生的收费往往是开了头就很少主动终止。有些“收费还贷”的部门,收的钱早就足够还贷了,还在继续收“过路费”,迟迟不愿放弃这个金饭碗。如广东河源市有个收费站,一年收了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按此速度,其还贷期——其实是收费期限将长达756年。广州市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再建一个煤气公司都有富余了,却仍在不依不饶地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只问开头,不问结果”的乱收费都没有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燃气初装费”,且明文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房价中收取,不得价外加价。但广东省各地市不仅同意开发商向业主另外收取此项费用,还擅自制定出各地数额迥异的收费标准。广东省一些地市其他公共设施乱收费,其依据也往往是当地政府部门自行颁布的二号文件。
乱收费的根源说到底是部门利益作祟。有些部门为了本部门一己之利,动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下发一纸收费令,从此财源滚滚坐享其成。监管部门也常常被其“为了公共利益”的名号挡住了视线,使这些乱收费长期逍遥法外。
这些乱收费让小部分人得利,让群众利益受损,让政府形象受伤。对种种类似燃气“初装费”之类的乱收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应好好地清查一下,坚决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对乱收费收上来的资金,不但要搞清钱从哪里来,也要查清钱到哪里去了,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对那些借机挥霍分赃的腐败行为,要依据党纪国法严肃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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