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一家家乐福超市涉嫌销售假冒LV包,遭路易威登索赔50万元。18日,此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
一只标有路易威登商标的手提包竟然只售49.9元。2005年12月12日,路易威登公司员工在家乐福上海武宁店内发现了此包。 这些款式和商标与真品“LV”包极其相似的手提包,公然摆在超市的醒目位置出售,并标以“特价促销”,其价格与真品包8950元相差了约180倍。路易威登的员工当场买下一只“LV”包,转身向工商局投诉。
第二天,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员对家乐福超市武宁店进行了检查,当场在货架上查获并扣押了仿冒路易威登商标的女士手提包37只。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认为,家乐福销售假“LV”手提包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对其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担律师费及调查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2006年4月18日,此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法庭上,双方围绕商标是否侵权、超市方是否尽到合理注意力义务、赔偿数目是否合法有据展开了辩论。
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认为他们实际遭受的损失无法估计。
超市对此金额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应根据侵权方的既得利益而定,目前假包出售价为49.9元,超市进价为37余元,共售出了3只涉嫌侵权的女包,获利36.87元,因此赔偿额度可根据既得利益而定,同时还可酌情赔偿相关损失。
由于对赔偿数额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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