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16岁少年自供四次强奸
本报记者 邹乐 通讯员 齐捷 崔欣 许宁报道 年仅16岁的少年小张自称在半年内抢劫30余起、盗窃50余起、强奸4起。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小张。
据检方介绍,小张小学毕业后便辍学,案发时刚满16岁。辍学后,小张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并从他们那儿沾染了不良习惯,还有了偷车后驾车盗窃的想法。3月5日凌晨3点左右,小张在路边看上了一辆价值61000元的金杯车,便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棍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随后,小张驾驶金杯车进某小区盗窃,在试图盗窃一辆车时被人发现,随后被抓。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提讯时,小张交代了原来的罪行。据小张说,从去年秋天开始,他参与的犯罪活动包括抢劫30余起,砸汽车玻璃盗窃财物50余起,强奸妇女4起。目前,部分案件已被警方核实。
据检察官说,因为小张在盗窃案件中证据确凿,小张已满16岁,构成批捕条件。另外,根据法律规定14岁到16岁之间,犯强奸、抢劫等罪不能免刑。
■华夏追访
丰台检察院:
批捕未成年人同比增长77%
该案检察官分析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逐渐演变成一个社会性问题。丰台检察院一季度批捕的未成年人案件达26件、5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30%和77%。检察官呼吁,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应携起手来,系统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官分析,未成年罪犯及犯罪嫌疑人因价值观念扭曲,贪图享受,爱慕虚荣,犯罪呈现几大特点:
背景:过早脱离学校教育环境,进入社会,受教育水平低下、缺乏家庭和学校的有效监督。心态发育不成熟,法律意识淡漠,遇事缺乏自控能力,寻求精神刺激。
类型:从盗窃等侵财型犯罪,发展到开始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强奸等其他犯罪行为。
方式:团伙作案。
手段:不断成熟,呈现出成人化犯罪的特点,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大。
原作者: 邹乐 齐捷 崔欣 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