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周长锋文/图
郑女士近日向早报厦门热线(0592-5892222)反映,她于2001年买了一套位于厦禾路湖北大厦的房屋,面积50平方米左右,当时正常办理了按揭手续,但没想到后来因为缺交了几个月的按揭款,自家的房子就变成别人的了。
读者反映停止按揭银行没有通知我
郑女士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2001年3月9日,当时还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公证,保险公司也进行了保险。于是,她按照正常购房程序开始到银行交按揭款。
时间到了2003年,因为当时经济紧张,她有三个月没有去银行交按揭款,金额大约在3000元左右。后来,银行起诉后,她也赶紧找钱到银行将这笔按揭款付清。付清后,银行恢复按揭。
2004年7月,房产公司将郑女士告上仲裁庭,以郑女士拖欠首期购房款等为由要求与郑女士解除购房合同和赔偿违约金。仲裁庭于2004年11月做出裁决,解除郑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确实有一部分首付款没交,但开发商、银行和我三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借款合同里有约定,这部分款项等开发商交房通知送达后再交,我一直没有收到通知。”郑女士对仲裁不服,提出撤消仲裁裁决申请书。
而后她得知,在她补交了三个月的按揭款后,银行又扣除两个月的按揭款,此后,银行终止了她的房屋按揭。
“原来,尾款11万元,开发商已经支付给银行了。”郑女士称,她没有收到银行有关终止房屋按揭的通知,这些情况都是她事后了解到的。
记者调查房屋易主付出的款项没退回
由于老家有事要处理,郑女士2005年离开厦门回南京,把房屋委托给一位朋友照看。然而,让她始料不及的事,在2006年1月1日,她的朋友孙小姐打电话告诉她,房屋的锁被换了。郑女士立即在南京通过长途电话向厦门警方报警。
2006年4月15日,郑女士提着行李赶到厦门,拿着钥匙去开门时,发现房门确实已打不开。后保安告之是开发商换的锁。郑女士称,换锁后她房内的家具、物品也被搬走了,目前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记者当日也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象屿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16日,有一名陈姓市民来这里,持有开发商给的一份《接房手续书》,“我们凭此书认业主”。
目前,郑女士已经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和按揭款有7万元左右,都还没能退回来。开发商对此也表示承认,称会退款。
各方反馈开发商申请执行难自行撬房门
该小区开发商———神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刘律师说,郑女士在购房行为中有违约行为,没有交房款。
“后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给厦门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管局就撤消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刘律师说,郑女士对裁决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消该仲裁裁决的申请,但被驳回。
“由于郑女士没有办理交接就住进房里,要法院强制执行比较难。”刘律师还说,后来,开发商注意到郑女士长期不在厦门,加上房管局已经撤消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开发商就撬开房门,把房子交给另外一户人。
刘律师强调,这一系列的过程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有完整的资料。
律师要业主交房须二次仲裁
刘律师指出,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解除与郑女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郑女士就要交回房屋,“当然,她先前交的一些款项公司也要退还给她”。
然而,郑女士有不同的看法:“即使仲裁了,裁决的结果也是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我已经交了两年的按揭,如果要我交出房屋,还得进行一次仲裁才对呀。”
记者就同样问题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对方表示认同郑女士的说法。
银行正在调查此事尚无回复
就为何突然终止按揭,却没有通知当事人,记者于4月17日走访了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该行工作人员看到记者提供的材料后,表示会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尽快给记者一个答复。
但截至发稿之时,记者还没有得到该行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