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商报
交警太马虎 罚单竟弄错
目前,我省交警部门在许多高速路段均安装了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违章驾驶将被拍摄记录,这本应是“证据确凿”的事。然而,近日由于稷山县交警执法人员的马虎,竟将一份罚单“张冠李戴”地发了出去。
4月13日,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的李先生收到来自稷山县交警大队翟店中队寄来的信函,打开后是一份“车辆交通违法(违章)处罚通知单”,上面写着:“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已登载到《全国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该车辆档案已登记‘违法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请该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在15天内缴纳200元罚款。该车驾驶人记3分。到期不处理不能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的3%加处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将不能进行年检审验。”
“我从未去过稷山!”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确实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但从4月份以来,该车的活动范围就在太原市区之内。而这张“车辆交通违法(违章)处罚通知单”上,清楚地记录着他违章的时间:“2006年4月5日17时13分37秒”。再仔细看违章车辆的照片,李先生竟看出了“破绽”:照片中的违章车辆是一辆“猎豹”吉普车,车牌号为晋AN1301,而自已的车则是普通客车,车牌号是晋AN1303。
“如果真的违章了,我认罚,但凭空接到这样一份‘车辆交通违法(违章)处罚通知单’,就意味着我被列入了黑名单。” 事不宜迟,焦急的李先生立即拨打了通知单上的联系电话,并找到给他开具罚单的那位交警。果然,电脑上调出的资料显示,车牌号确实搞混了,而罚单也相应地开错了。不过,这位“马大哈”交警承认了自已工作中的失误,并答应为他“纠错”。
“两辆车外型明显不同,车牌上的尾数1和3也不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数字,交警执法部门怎能这样马虎?执法部门犯如此错误,实在太不应该!”4月18日,李先生把自已的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寄往稷山县交警大队,希望他们尽快把自己的违章记录从《全国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内删除。
商报记者 剑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