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19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从4月20日开始,河南省郑州市将“重拳”整治“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郑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日前公布了由两家单位制定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从4月20日起,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同时,违章人所在单位的创先评优也将“连带”受到影响。 郑州决定通过9个月的治理,使市区主干道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遵章率分别在85%、90%、98%以上。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头疼事”。在2005年郑州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为躲闪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事故占了近70%。4月16日起,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短短20多分钟内,交巡警在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就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近百起。
此次公布的《规定》明确,对违章者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开具交通违法通知单送达单位所属区文明办或省(市)直文明办,本人签字放行,拒不签字的,通知单位领导领人;对全市大中小学生,凡1人1学期因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或发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先资格,取消该生的保送资格、奖学金资格;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闯红灯、翻越栅栏等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其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等,《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在不抵触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制定政策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与相关待遇挂钩。
按照《规定》,单位职工交通违法人次数量如果超过职工总数的10%,公安交巡警部门有权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单位一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取消单位当年区级(含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等荣誉的参评资格;下达3次整改通知书的,员工一年内不能享受文明奖;下达4次整改通知书,不但全体员工不能享受文明奖,单位两年后才能参评文明单位。
据了解,2005年3月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已就“行人闯红灯单位受罚”进行了试点,但因不少单位、社区响应不积极,行人不配合等多方面原因,试点效果并不太理想。此次新规效果如何,群众拭目以待的同时,也热议纷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