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网友发帖称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小吃馆老板说该帖有损其名誉。近日,发布该帖的“厦门小鱼社区网”,其开办者被姚女士告上思明区法院。
姚女士说,“lostar”发帖说荣华小吃馆使用“地沟油”,帖子上还附了小店的照片,称之为“黑店”。 荣华小吃馆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该帖跟帖者众多。
姚女士说,她没办法找到“lostar”,才找上网站开办者。
姚女士说,荣华小吃馆已开办七八年,一直从正规粮油店购买食用油,生意非常好。因“lostar”的恶意诽谤,导致生意急剧下降,信誉大大受损。
姚女士认为,被告作为网站开办者,明知“lostar”诽谤他人,却不辨真假,任由该信息保留较长时间,而未及时删除。“lostar”的行为和网站开办者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他人名誉。
姚女士要求“厦门小鱼社区网”开办者公开道歉,赔偿她2.6万元,删除论坛上相关信息,并在该网“鹭岛生活”板块公开“lostar”的注册资料,并对“lostar”予以谴责。
据了解,“厦门小鱼社区网”是厦门一个人气较旺的网站。
昨日,记者打开该网站,“lostar”的该帖子的已被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