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天然气用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商发[2006]37号)指出:“由于近期国家发改委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管理,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 为了解决增支费用并维持供气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自治区将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出厂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气:银川市每立方米由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2.工业用气(不含长输管线直供户)、集中供暖锅炉用气销售基准价为每立方米1.25元,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3.商业用气:每立方米1.80元,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4.车用压缩气:每立方米2.10元,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要求,我公司现就银川市各类天然气用户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银川市每立方米由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
二、工业用气、集中供暖锅炉用气销售继续执行原每立方米1.25元价格,暂不做上浮调整。
三、商业用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学生)食堂用气销售执行每立方米1.80元价格;营业性餐厅用气销售上调10%执行每立方米1.98元价格。
四、车用压缩气:每立方米2.10元,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五、居民生活用气中燃气壁挂炉用户用气补贴措施。
为鼓励推广燃气壁挂炉供暖这种清洁能源采暖方式,我公司决定自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执行之日起,给予银川市燃气壁挂炉用户每立方米0.15元补贴。银川市燃气壁挂炉用户可持购气发票到我公司营业大厅办理补贴事宜,用户可自行选择返还每立方米0.15元补贴款或同等价值的天然气。
六、上述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遇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调整,另行通知。同时我公司保留在物价部门允许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权力。
七、欢迎广大用户对我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监督。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
感谢银川市广大天然气用户的理解支持。特此公告。
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东部天然气有限公司200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