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周晓娟)4月19日,4起已逾一年之久未能解决的道路交通赔偿案,通过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妥善化解了矛盾纷争。
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始终把调解工作当作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大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规范调解程序,拓展调解范围,使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激励措施。该院一是在业务庭长的考核中将调解率规定为重要考核指标,即调解率连同其他几项重要指标位居全市前3名,庭长将分别给予2000、1500、1000元的奖励。去年,有4位庭长拿到了1000元的考核奖。二是在刚刚修订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中专门对调解工作作出只奖不罚的规定:即审判人员所结案件中调解率达50%,年终奖励1000元,调解率达40%奖励500元;同时对案件人数较多以及集团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中调解工作量大、调解效果显著的案件一件折抵数件。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调解机制。该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活动,制定了简易案件办案规则,启动和实施委托调解程序,根据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大、位处中心城区企业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聘请了20名工会组织及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还邀请了一些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该院还将调解工作引入到行政诉讼的审理中,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官引导,被告通过答辩,详尽阐明执法的理由、依据、事实等情况,使原告对被告执法的合法性有了全面、客观的认识;同时,被告也通过行政诉讼,对自身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和疏漏有了更为理性的认识,由此也使得双方矛盾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