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盛茂)连云港市东海县法院以化解村级债务为契入点,在该县平明镇王烈村开展了化解村级债务专项活动的试点工作,截至4月19日,已有20多户主动冲抵兑现债务10多万元;在法院立案的54户尾欠户中,已兑现或冲抵债务近20万元,该村的村级债务已基本清理完毕。 东海法院的这项举动受到县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并批示全县推广。
针对全县行政村负债过多,部分农民不愿意按期清偿集体债务的现状,东海县法院采取深入一线、以点带面的方法,先选择几个负债较多的行政村驻村做试点,通过召开村干部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大会,利用广播广泛宣讲政策,宣传法律,教育引导村民主动偿还债务。同时对欠款的群众发放《致广大群众一封信》,争取化解债务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首先指导村委会下发《催款通知书》到各欠款户,要求欠款户在限定时间内到村委会对账并结清欠款。对尾欠款可以采取交纳现金、实物折价、以自己的村欠款冲抵、借他人村欠款冲抵和由村出面协调信用社贷款偿还的方式结清。其次对各尾欠户按照尾欠金额、家庭情况等予以分类,根据分类对超期不到村委会对账还债的尾欠户决定适用督促程序或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第三做好诉前调解,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三角债”、“四角债”的,在法院主持下,动员债权人、债务人自愿结账,实行对口转结,相互置换,冲抵集体负债额度。第四是盘活资产还债,依法帮助各村委会对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利用开发。
该县县委书记郑平获悉此事后,专门作出批示:“法院出实招为村级债务化解提供支持,做法很好,希望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