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薇实习生孙琦)今年起,我市所有公务车将统一配上“身份证”———公务车辆编制证。超编超标的车辆将上不了证,在规定期限没有进行编制证登记的车辆,可能受到没收车辆、纪律处分等处理。
去年下半年起,我市首先在市级部门推行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而今年从5月8日起40个区县(市)也将办理公务车辆编制证,至12月31日前完成。
据悉,厅、局级部门或地区配置公务车辆的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量不超过2.0升;县、处级部门或地区配置价格不超过20万元,排量不超过1.8升。区县(市)“四大班子”和纪委公务车辆将首先纳入编制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