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贿犯罪失去市场、失去饭碗、失去信誉,让国家公职人员远离贿赂犯罪的侵害。”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修杭生所提“检察机关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做法,被外界俗称为“行贿黑名单”制度。
2002年,全国第一份“行贿黑名单”诞生在浙江;2004年8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启动;2005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联网。 经过3年多的发展,“行贿黑名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愈来愈显示出其特有的威力。
17日的通报会上,修杭生介绍,2003年11月,省检察院会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推出了《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首次将“行贿黑名单”引入全省建设市场。2004年8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系统正式对外查询。
与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的污点相似,只要有过一次行贿犯罪记录,那就可能永远被纳入“黑名单”。据统计,浙江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全省收集录入268个行贿记录,对参与建筑领域投标的5399家单位、1845名项目经理进行了查询,其中查到有行贿记录的164个,有效地威慑和防范了行贿行为。
今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系统开始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与之相对接,省检察院对试点期间的工作进行了六方面的调整:将原来的“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调整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查询、录入的范围由原来仅限于工程建设领域,调整扩大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5个领域;录入时间由原来的2004年1月1日以后处理的行贿行为,调整上推到1997年以来近10年的行贿犯罪。
据了解,目前查询系统虽尚未向全社会公开,但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查询。申请查询时单位应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出具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通讯员范跃红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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