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依法开建的滩涂围垦项目,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省财政厅昨天介绍了具体补助标准。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滩涂围垦面积在4500亩(岛屿地区2250亩)以上的省重点围垦工程(不含宁波市),浙东南沿海滩涂围垦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钱塘江两岸杭州湾区域围垦每亩定额补助1000元;滩涂围垦面积在4500亩(岛屿地区2250亩)以下的中小围垦工程(不含宁波市),浙东南沿海滩涂围垦每亩定额补助1200元,钱塘江两岸杭州湾区域围垦每亩定额补助800元。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