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樊清淑离婚9年后,信用社将她的存款强行扣除,说是让她替前夫还贷。昨日,记者从武隆县法院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信用社已将该款退还。
法院查明,樊清淑,武隆县人,原是该县造纸厂的一名员工。 2005年,造纸厂破产,清算组给她发放了一次性补偿金6673.46元。她持存折取款,却发现账上仅剩下71.50元。一问,信用社称她“丈夫”在1992年贷款2万余元未还,要她代为偿还6601.96元的利息。樊清淑连忙解释她与前夫早在1996年离婚,当时约定前夫贷的款由他来偿还。但信用社仍扣钱不还。多次追讨未果,樊清淑将该信用社诉至法院。
信用社在法庭上辩称,由于樊清淑离婚未告知,工作人员便误以为她账上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经调解,信用社在当天就将扣划的存款返还樊清淑。(记者张勇通讯员 黎林)
律师说法
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纲说,樊清淑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信用社不能直接扣划用以偿还除她个人债务以外的债务,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信用社也须通过法院认定来追债,而不能直接扣划。
来源: 华龙网 2006-04-20 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