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将再次对“大吨小标”车下狠手,对2005年4月1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有关部门将在公告中撤销相应的车型,车辆生产厂家库存的“大吨小标”车辆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已销售的,要负责召回或履约接受退货,赔偿购车人的经济损失。 对凡经检测确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也一律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目前,山东省各地已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处设置相应的称重检测装置,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检测,今后将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工作,凭检测单准许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凡经检测确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为彻底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对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底前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山东省公安、交通部门将在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2006年,除两轴车、罐装车、改装车以及破产、被兼并企业生产的货车外,我省有关部门将不再公布“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表。与此同时,为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从今年起,山东省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在治超检测站点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一旦发现擅自改装的,将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完)(记者 高祥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