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受审
本网长沙4月19日电 刘希平 雷平元记者赵文明今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渊利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雷渊利,男,1953年10月2日出生,原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6月18日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雷渊利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06年2月5日交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5年4月期间,雷渊利利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解决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吉等39人所送财物143次,折合人民币共计949.5018万元。其中接受周某经手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万元;接受郴州市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侯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19.2166万元;接受个体建筑商段某所送人民币113万元;接受郴州市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所送钱款70.431万元。
2001年郴州鲁塘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鲁塘大市场项目时,雷渊利召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采取住房公积金做质押从银行贷款给周某,三人共挪用公款1650万元;2004年1月,雷渊利召集东进公司董事长许某和李树彪等人,假借东进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到宜章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1000万元。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雷渊利伙同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已判刑)、郴州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吉、郴州市东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小云,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用住房公积金作质押贷款及虚假政策性委托贷款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2650万元。
此外,2003年10月,全国中小学发展研讨会在郴州召开,雷渊利利用负责此次会议工作的职务便利指示会务组后勤人员在定制年会纪念品时虚开发票,分别在郴州市中心城区、郴州市建设局和郴州市市政总公司报账,贪污公款18.74万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