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4月20日讯 2005年12月,萧县黄口镇镇长李祥龙,以黄口镇农机修配厂清算小组的名义,起诉至县法院要求撤销县政府于2004年向黄口机械修配厂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本报曾报道)。2006年1月12日,萧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后黄口机械修配厂不服判决,上诉至宿州市中院,县政府与黄口镇农机修配厂清算小组以被上诉人的名义,参加了4月18日的二审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谁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2002年1月,萧县工商管理局吊销了黄口镇农机修配厂的营业执照,并确定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清算。2004年12月,原农机修配厂13名下岗职工在原厂的基础上成立了黄口机械修配厂,之前已集资买了土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领取了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2005年11月,由黄口镇镇长李祥龙出面,以主管部门的名义成立了黄口镇农机修配厂清算小组,并要求法院撤销县政府颁发给黄口机械修配厂的土地使用证。
早在一审时,法院就认为,黄口镇政府作为原农机修配厂的主管部门,成立清算小组对原厂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黄口镇政府的代理人也提出,成立清算小组是镇党委研究决定,下达正式文件后成立的。而在4月18日进行的庭审中,县政府代理人提出,原审法院对主管部门的认定是错误的,“在黄口机械修配厂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省市两级法院就已认定,黄口镇农机修配厂的主管部门是萧县乡镇企业局。”县政府代理人说,按照法律规定,债务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组织清算,黄口镇政府既不是其企业的主管部门,李祥龙又不是该企业的股东,因此由黄口镇政府成立的清算小组是非法的。
土地证颁发是否违法
萧县法院认为,2002年萧县工商管理局就已吊销黄口镇农机修配厂的营业执照,因此,2004年黄口机械修配厂继承原厂的债权债务被认为无效,加上县政府在颁发土地证时没有进行公告,以此认定县政府在颁证时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错误。
黄口机械修配厂的代理人提出,所有土地系国有,黄口镇农机修配厂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破产,所占土地也被收归国有,县政府有权将土地划拨给新的企业建厂,同时,县政府这种照顾下岗职工再就业、关怀弱势群体的做法,也是合情合法的。县政府的代理人说,为黄口机械修配厂颁发土地使用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中,已清楚地记载从2004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县政府对土地证进行了张榜公布,县法院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县政府工作程序违法,与事实不符。(刘夫培、武长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