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网上千元通缉十年前性骚扰和非礼她的老同学
十年前她频被性骚扰,留下心理阴影,甚至影响婚姻生活。律师称,擅自公布他人隐私不合法
本报讯 (记者 李申 实习记者 曹文嘉)
“我每天像个行尸一样走在这个城市里。”噩梦在她心中积压10年了,她现在已经结婚了,却无法摆脱那段噩梦的伤害。她的网名叫“吉林女生”,4月11日她在搜狐论坛上发表了“自己在学校遭遇的骚扰和非礼”的帖子。 也许是受到网友的鼓励,4月18日又发帖,这次是悬赏通缉学校骚扰她的男同学。“有知道或提供晓军(化名)骚扰、非礼女性资料的我愿意出1000元。”
网上发帖控诉骚扰她的男同学
记者在该论坛看到,“吉林女生”11日发的帖子上控诉近4000字,如今已经结婚的“吉林女生”说,“我只是把我心里积压了多年的事说出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她详尽描述了自1996年在吉林市某中专上学时,遭遇同班一男生不断升级的性骚扰。网友纷纷回帖,有人表示同情,有人主张揍他,有人让她拿起法律的武器,还有人说放过这种人可能会对其他女孩造成伤害……一直到18日,还有人在不断回帖。
再次发帖悬赏千元通缉
18日,“吉林女生”再次发帖,开始悬赏通缉,帖子上写着那个侵害她的男生的一些自然情况。“我希望如果有认识他的人多加小心,不要被他的花言哄骗,我希望还有和我有同样遭遇的女同学站出来揭发,虽然法律不能给他什么制裁和处罚,可是我们要用舆论和言语的武器去惩罚他。”
“吉林女生”对于学校的这段经历印象极其深刻,对每一次所受到的侵害都有详尽的记述,从上体育课和游泳课时晓军经常有意触摸敏感部位,上自习课经常对着女生讲那些令人恶心的笑话,或是拿些“奇怪”的东西在女生面前摆弄(后来才知道都是性用品),到后来以处男女朋友的名义和班上多名女生发生关系,导致一人做了人流,在游泳课上多次非礼本班和外班女生,那双黑手不断地侵害女生……
进入论坛看原帖:我要找到那个恶人
·辩论话题:网上发帖通缉性骚扰她的男同学合适吗? 正方:合适。法律不能以侵犯隐私为借口,保护坏人的隐私,这样就会在坏人没有受到制裁前会有更多无辜者会受到伤害。对于这种道德败坏的人,就是要他的丑态暴露在人民的面前。
反方: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她在网上发布的这只是她自己的一面之词,况且是十年前发生的事,这种在网上大肆渲染给人以做秀的感觉,更何况涉及别人的隐私就不应大肆宣传,若真有此事应该通过法律制裁他才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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