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获悉,针对金沙县政府违法受理金春驾校行政复议申请一事,省政府于3月30日对该县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指出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驾校获准经营 同行提出复议
据了解,去年7月19日,何某某等人向金沙县运管所申办金沙县驰航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同年8月3日,金沙县运管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准许驰航驾校从事驾驶员培训。
8月26日,毕节地区金春汽车驾驶培训学校认为驰航驾校不具备经营条件,向金沙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金沙县政府受理了该行政复议,并将驰航驾校列为该案第三人。
驰航驾校提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属于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而金沙县运管所准许驰航驾校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政许可行为,对金春驾校不产生任何约束和侵害,因此金春驾校作为该案申请人主体不适合,请求金沙县政府终止审理。
对此,金沙县政府未予终止。
不顾省里来函 县政府一意孤行
9月14日,省政府法制办致函金沙县政府及县长,告知该办已对该案申请人主体资格进行了法律分析,要求金沙县政府终止对该案的审理。
两天后,金沙县以县政府已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等为由,拒绝终止审理,并表示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日,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县运管所准许驰航驾校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政许可决定。
调查组刚走 县政府又出“新招”
9月25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厅、交通厅、毕节行署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到金沙县进行调查督办。金沙县政府才于10月8日下文撤销了该行政复议决定。
然而,10月9日,金沙县政府又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以该县运管所对驰航驾校作出的行政许可存在应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等为由,责令运管所限期纠正该行政许可行为。10月15日,金沙县政府作出决定,撤销运管所作出的对驰航驾校的行政许可决定。
此后,驰航驾校部分已培训完毕的学员因无法参加考试,频繁上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确定县政府违法 行署出面纠正
经过再次调查,金沙县政府受理金春驾校行政复议申请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同时,该县政府撤销县运管所行政许可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程序违法,属于错误的行政决定。
去年12月7日,毕节地区行署根据省政府意见,依法纠正了金沙县政府的错误和行政行为,同时责成金沙县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及毕节地区行署写出书面检查,并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省政府通报强调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今年3月30日,省政府发出情况通报,指出金沙县政府的上述行为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还强调,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管理职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错位”,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更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侵害公民权利的违法和错误行为,并依法追究过错责任,彰显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