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满女友被人带去吃夜宵,张可怒火中烧,继而操刀砍人泄气。天心区法院近日判处张可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可与其女友黄某在中南市场附近的一家歌舞厅做事。2004年8月17日晚11时许,张可从外面回到歌舞厅后,得知女友黄某被一郑姓中年男子带到新开铺去吃夜宵。
张可遂从一家烧烤店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当晚12时许,当郑某开车将黄某送回来时,张可立即冲向坐在驾驶室内的郑某,朝其连砍3刀。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