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原江门市中心医院院长黄鸿镳17万元
行贿原江门市中心医院基建部部长林少华4万元
包工头黄某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个体老板黄某,挂靠到四家公司后,为了招揽到医院的工程,先后行贿原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院长以及基建部部长,从而顺利拿到了多项工程。
近日,黄某被蓬江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33岁的黄某是顺德人,是个体建筑、装饰工程商。2005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3日向蓬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3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某在庭审中辩解称,自己送钱给黄鸿镳不是为了得到关照,而是出于礼节而送,共有9次;送钱给林少华是基于林少华曾向自己索贿,应是5或6次。自己送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开庭审理后,黄某以书面形式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行贿原医院基建部部长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到2005年间,被告人黄某在其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下,先后挂靠新会银湖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江门分公司等四家公司在江门市中心医院承建基建工程。
其间,黄某要求该院院长黄鸿镳(另案处理)给予关照,将该医院的建筑工程交其承建,黄鸿镳利用其主管中心医院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先后将该院的ICU病房改造工程等多项工程交给黄某承建,黄某从中盈利。
为感谢黄鸿镳的关照,黄某先后7次共送给黄某人民币17万元。
其中,2001年初送2万元;2001年七八月份送2万元;2001年底送2万元;2002年底送2万元;2003年10月送2万元;2004年初送5万元;2005年初送2万元。
行贿原医院院长17万元
2001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黄某在江门市中心医院承建基建工程期间,为有关工程的报建、审批手续及收取工程款等方面得以顺利进行,要求该院基建部部长林少华(另案处理)给予关照,林利用其职务之便,在黄某承建的工程中给予方便。
黄某为感谢林的关照,先后4次在该医院停车场等地点共送给林人民币4万元。其中,2001年中秋节送5000元,2002年中秋节送5000元,2003年春节送1万元,2004年春节送2万元。(记者罗爱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