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9日专电上证所19日发布第12号股改备忘录,对那些在股改中迟迟不愿或不能复牌的上市公司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处于下述三种情况的,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备忘录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改沟通期,将不包括在“五一”的七天法定假日中。而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