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前天,鄞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了宁波市第一个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一把手”。
《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在今年3月发布执行,规定了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并与机关考核直接挂勾。
前天庭审的是一起“工伤”诉讼。原告某公司认为工伤认定与事实不符,请求撤销。被告单位的“一把手”和律师一起坐上了被告席。在双方举证、质证和答辩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以往行政诉讼案件都是科室负责人甚至一切交给律师代理,像这样由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还是首次。”鄞州法院办公室人员说。
据悉,该区规定的“一把手”应出庭的案件范围是:行政机关当年发生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相应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或没有达到出庭应诉最低次数要求的,予以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