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4月19日电(记者范春生)19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修车师傅杀死开“奔驰”车母女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今年50岁的抚顺市民刘兴伟靠在路边修理自行车谋生。2005年10月5日15时许,刘兴伟正在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凤翔路中国农业银行西侧的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此时23岁的女孩邹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旁边刘兴伟准备修理的一辆自行车。随后邹华打电话找其父亲邹有学前来解决此事。
邹有学赶到现场后在向刘兴伟询问如何赔偿时,双方言语不和,邹有学辱骂并动手打了刘兴伟几记耳光,又用修车工具追打。后来,刘兴伟离开现场。几分钟后,刘兴伟返回现场,见邹家父女尚未离去,便持刀连刺邹有学腹部数刀。这时,邹华的母亲白素艳赶到现场,于是刘兴伟又向白素艳的腹部连刺两刀,随后又照在场的邹华胸、腹部连刺数刀,将3人刺倒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白素艳被刺中腹部造成腹主动脉破裂大失血而死亡,邹华被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肺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邹有学胃、肠、肝脏破裂,为重伤。
行凶后,刘兴伟躲到抚顺市一花园树丛中睡了一晚。次日晚上,刘兴伟又是在花园睡觉躲避。10月7日上午,刘兴伟的精神陷入崩溃状态,在新抚区附近准备自杀,当他用尖刀刺向胸口流出鲜血时,痛苦难忍的他再也无法将刀刺进自己身体。于是,选择投案自首。
今年2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刘兴伟持刀杀死白素艳母女案。检察机关认为,刘兴伟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刘兴伟的辩护律师却认为刘兴伟是在实施正当防卫。
抚顺中院认为,刘兴伟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兴伟虽属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其行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刘兴伟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