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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搜狐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搜狐新闻聊天室。今天主题是撞伤不如撞死,很多人会说为什么由这样的主题开始呢?这和浙江台州市发生的一起案件有关。浙江台州市有一个小区发生了一幕惨剧,64岁的小区居民在自己家门口散步的时候,在离小区门口约5米的地方,突然被一辆倒车的“帕萨特”撞倒了,送到医院就死亡。 而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帕萨特”反复碾压了老人五次。搜狐网也登出了这段视频图象,从视频里非常清楚地看到整个车的行凶过程,让人非常地震撼。这样的事情很多,有类似的事情,有一个小姑娘被撞倒,司机下车查看她没有死,又倒车碾压过去,导致小姑娘死亡。这种事情很多,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很多网友说这么残忍,人的道德沦落到这种地步或者说法律没有很好的遏制住这种行为,今天请来大律师网两位律师,是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和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庭伟律师,今天对这个案子进行详细地解读,并且提醒广大网友提醒交通安全,欢迎李军律师,也欢迎王庭伟律师。李军律师平时接触过这种案子吗?
李军:机动车数量很多,交通事故的案子很多,我们在工作中也是经常接触交通事故的案子。
主持人:王庭伟律师,您负责的案件,主要交通事故致死致伤包括赔偿法律案件接触得多吗?
王庭伟:我主要做房地产,做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方面的案件。关于交通事故,律师是没有任何限制,我手头有两个交通事故的案子。
主持人:手头上的两个案子跟这个情形类似吗?
王庭伟:是交通肇事,民事纠纷。
主持人:说回这个案子,两位律师,应该说对这个事件有了一定的了解,监控录像看上去,白色的车倒车压倒以后,反复地压,这位司机说不知道以为是人,以为是垃圾筒,他下车去看了,知道撞伤是老人,而且驾车逃避了,这种事件在交通事故的借鉴中怎么界定他的行为。
王庭伟:主要看他的交通意识,有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主观故意。
主持人:这种判定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或者证据?
李军:不能根据视频说明全部的问题。这个司机叫赵程,对这个司机已经刑事拘留了,刑事拘留作为侦查机关肯定对相应的事实进行调查,包括当时的保安还有当时的目击证人,这些证据结合在一起,公安机关能够做出综合的判断。
主持人:这种主观、客观,如果司机说我就不是故意的,我不是主观杀人,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判定?
李军:肯定不会说他说主观上没有故意,就不存在了,最终公安机关是否认定他主观上有没有故意,不是根据个人的口供,综合各方面的证据,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现场视频。
主持人:现在他已经被刑事拘留,这个案件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是您两位接手了这个案子,从什么角度来起诉,起诉的话触犯了什么法律,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王庭伟:交通事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另外就是我国刑法有一个规定,交通肇事罪,就看他的情况,第一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他把这个老人撞倒的行为就是普通的民事行为,就是一个民事纠纷,但是这个案子有一个特例,他把老人撞倒以后,再去碾压老人,有一个主观的故意,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认为是故意杀人了。
王庭伟:他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和行为,符合杀人罪的主观或者客观的要件。
王庭伟:当然具体情况就像李律师说的那样,要综合考虑,由公安机关去侦查,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到底是不是有主观的故意行为。
主持人:现在肇事人被刑事拘留以后,仅仅是拘留,不会对他再有进一步的赔偿,赔偿在拘留过程中会进行吗?
王庭伟:赔偿是必须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必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李军:看最终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作为陈冬香的家人有两个情况,可以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等到刑事案件完了之后,单独地提起民事赔偿,一般操作来说都会附带提起民事赔偿。
主持人:如果是民事赔偿的话,金额会在什么范围之内?
王庭伟:因为各地方是不一样的。
李军:有一个计算的依据。
王庭伟:各种标准,如果是死亡赔偿的话,应该是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如果有抚养人的话,还有被抚养人提起生活费,还有其他的亲属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包括在丧葬过程中的支出。如果按照北京的标准可能要高一些,因为计算标准都是根据各地方的人均收入水平来计算的。
主持人:这起案子中司机撞倒老人又驾车逃逸,如果他撞倒老人没有逃逸,有救助的义务,把老人送到医院去,这种情况法律怎么认定呢?
王庭伟:像这种情况就看交通事故是不是符合交通肇事罪,何为交通肇事罪呢?就是在违法交通法规的情况下,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以上共伤。
主持人:这是一个并列的条件还是或者的条件?
王庭伟:法律上规定的,交通事故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在交通事故中占的比例不是很大,是比较小的,绝大部分还是民事上的交通事故的纠纷。像这种情况,如果采取了救助,他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他的车辆是合格的,车也不是偷盗的,有驾照,这种情况下,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就是普通的交通民事赔偿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首先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然后当事人双方在交通部门主持的调解下,进行民事调解。当然这不是必经的程序,如果有当事人向交通队提起来了,交通队可以组织大家进行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的话,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李军:如果当时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司机没有后面的恶劣行为,积极救助伤者,而且主动赔偿的话,作为他来说没有其他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话,应该只是简单的民事赔偿的责任,但是现在来看,应该不会这么简单。
主持人:已经属于交通肇事行为了。
王庭伟:涉嫌故意杀人,这个案子就有涉嫌故意杀人。
主持人:您处理的案子或者您听说的案子,涉嫌杀人并且逃逸,这样要加重刑法。
李军:您的意思是出了交通事故以外,怕承担责任,把人拉走了或者藏起来了,这种情况是交通肇事罪里情节规定的比较严重的,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按故意杀人罪来论处。
王庭伟:单说这个案子是涉嫌没有故意杀人。还有一种情况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杀者已经受伤了,生命垂危的时候,司机跑了,这叫逃逸,司机跑了致人死亡的,如果救治还有生存的希望,但是如果没有救治,这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杀人罪。但是交通肇事罪属于最严的一个,法律规定的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五
主持人:这个情节靠警方来评判了。如果当时死者家属现在面临这样的情形,他们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去寻求法律保护呢?现在他们家老人已经去世了,捉拿到逃犯,他要履行什么样的起诉程序?
王庭伟:民事侵权诉讼时效是一年,只要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就可以。现在提起诉讼有两个,一个看公安机关对他的认定,现在应该是刑事拘留,如果刑事拘留最长应该是37天,看检察院是不是批捕。
王庭伟:如果不批捕,通过认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可以提出民事赔偿。
主持人:仅仅是民事赔偿。
王庭伟:如果检察院批捕或者先刑后民,如果构成故事杀人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这种情况和提起民事不一样的程序,现在是观望一下,等一下,因为诉讼时效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主持人:这个新闻事件出来之后,我们做了很多专题,很多网友有留言,大多数是痛斥司机的行为,很多人说其实在我们司机里,这是一个惯例,撞伤人不如撞死人,撞伤人赔得比较多,撞死人赔得比较少,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已经很流行或者是他们认同的标准?你们怎么看这种情况?
李军:2004年5月1号之前,当时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如果说致人死亡的话,他的赔偿年限是10年,以10年计算,16岁以下每少一年少计算一年,7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少一年,现在来看,当时死亡赔偿的数额标准是比较低,数额是比较少。而现在不是这样了,现在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规定把赔偿的依据调整成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是城镇居民的。农民是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有赔偿的年限也提高到20年。
主持人:赔偿的年限是指什么?
李军:就是计算的年限是20年。
王庭伟:就是死亡赔偿金方法。
李军:16岁以下的少一岁也是减一年,60岁以上加一岁也是少一年。但是即便是这样,现在来看,虽然现在的标准也好,数额也好,相对来说比以前多了,要高了,但是即便是这样的话,具体到一些案子,可能致死需要赔偿的数额还有支付的费用仍然比致伤要赔偿的数额和支付的费用要低。
主持人:法律怎么界定的,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王庭伟: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撞伤,几天治好了,没问题了,肯定死亡要赔偿得高,看伤情状况,病残状况,是不是重残。
主持人:这个案子已经碾压过去了,看老人看不行了,他想如果救的话,可能急救费用需要花大量的钱,可能就想到倒车,给他压死,这种情况下,就照您说的还是撞死要付出的代价要少是吗?
王庭伟:有这种可能。
李军:不太好估计,如果当时一下子撞倒了,马上去救陈冬香老人的话,谁也不知道治疗的费用究竟是多少,也许是天文数字,也许没那么严重。
主持人:肇事司机在做出这种行为,他想这种事情的脑子会过一遍。
李军:他算的结果肯定是压死比撞伤少支付,所以这么做。
王庭伟:按照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如果造成人死亡了,这个赔偿的标准是有限制的,就是有上线,最高额。
主持人:最高额是多少?
王庭伟:最高死亡赔偿金是20年。
主持人:为什么是20年,为什么不是多少万?
王庭伟:因为每个地方的收入水平不一样。
主持人:能举一个例子呢?
王庭伟:在北京,按照国家的标准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管辖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
主持人:比如在海淀告就按海淀的人均收入。
王庭伟:对,一般是各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北京市公布的200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按20年计算的话,总额就是35,3060元,这是撞到16岁以上60岁以下,赔20年要35万多,这是按照去年的标准,每年在10%以上的递增的。我刚看了北京市前一个季度,应该是比去年同期又上了百分之十几的点。
王庭伟:但是伤残赔偿就没有限制了。
主持人:这是看具体起诉的过程。
李军:很简单,你要给人家治好了。
王庭伟:有的案例,有的赔偿上百万,也有这种情况,因为造成高残。
主持人:如果高残,除了治好以后,包括以后的生活不便带来的支出都可能要支付。也就是说这些司机可以说还是很算精明,早把这个帐算清楚了,如果撞伤和撞死,已经不是金钱赔偿的问题了,会不会触及到刑法,量刑会不同?
王庭伟:如果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和行为,因为交通事故都是过失行为或者都是意外,没有主观意识,都是意外。意外不负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民事赔偿,但是把人撞了,你是意外也好,过失也好,没有撞死,但是为了减少赔偿的标准数额,你故意把人再去撞死,人为地降低这个数额,就是触犯了刑法,你故意撞死,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主持人:您二位以前处理的案子处理过类似的案子吗?
李军:没有。
王庭伟:这是比较特别的,处理过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罪。
李军:这个案子并没有逃逸,是反复碾完了之后,他拨打了110,也是到了公安机关做了相应的陈述。
主持人:他陈述完了,人家让他下午再去警察局,公安局又跑了,手机也不开,最后又抓回来了。
李军:逃逸有法律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没有做相应的报告。
王庭伟:这个案子确实是有故意杀人行为,就没有逃逸的概念了,如果是交通肇事罪看有没有逃逸情节,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就没有这个概念,是逃还是没逃,都是故意杀人罪。
主持人:想要改变人们心目中撞伤不如撞死的思考方法,我们从哪些方面,或者从法律制度,有网友提到保险制度或者社会救助制度,大家想到了很多,如何该避免或者遏制错误的思考方式,怎样能避免这种现象,因为这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
李军:刚才说的几个制度都需要完善。
主持人:在哪些方面可以完善?
李军:比如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险,国家在7月1号就能够实施。
主持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保险。
王庭伟:2004年5月1号实行新的交通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交通法第17条规定的。
主持人:现在还没有是吗?
王庭伟:有,在北京网友应该能知道,如果是司机,如果不上第三者险的话,就过不了年检。但是上这个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的,虽然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具体的情况由国务院出条例,国务院出的条例就跟李律师说的应该是7月1号实行,04年到06年7月1号上的都是商业的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行为。
主持人:商业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哪些条例和内容为说现在司机一定要上这个险,对于规范交通的肇事行为有什么作用?
王庭伟:主要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救助,还有减轻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负担,比如说上了保险以后,把人撞伤了,由保险公司去赔偿第三方受害者的各种费用。
主持人:救助基金呢?
王庭伟:救助基金主要是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像这种情况,由救助基金先付。
主持人:救助基金怎么管理,家属要申请救助基金,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王庭伟:7月1号有立法。
李军:虽然有规定,但是现在各个地方做的很不到位。
王庭伟:救助基金主要针对没有上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得上,但是也有人不上,不管过得了年检或者过不了年检,在这种情况下,是非法的车辆开车上路了,把人撞了怎么办,或者有逃逸情节,没有钱去救助受害者,定这条的目的就是为了救急,就是救急的作用。
主持人:如果是一个这样的非法车辆去撞人的话,这样会加重他的刑罚吗?
王庭伟:肯定,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不应该只是民事上的问题。
主持人:您认为交通设施或者车辆或者其他一些措施有没有可以改善的余地,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情形发生?
王庭伟:交通肇事这方面,公安机关的破案率还是日益增加的。主要是侦破的技术手段应该是提高了很多,还有像我们的主要道路上还有主要路口有电子眼,摄像头。
主持人:电子眼设施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包括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是很重要的手段,所以以后小区门口多设电子眼,电子录像对大家都有好处,起到监督的作用,也有震慑的作用,如果司机知道这块有电子眼更加小心翼翼,不会让自己的罪行暴露出来。
李军:如果当时这个小区没有安装这个监控设施,可能很多细节现在就不好确定了。
主持人:网友大家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大家觉得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但是对于赔偿应该怎么寻求法律保护不太清楚,有的网友提出他的母亲前段时间出车祸,被撞了,虽然是轻伤,但是有碰到头部,被撞了以后,这个人跑掉了,但是把肇事司机的朋友,因为他朋友在场,把他逮住了,拉到医院去了,交了第一笔治疗费,头部进行外伤包扎,但是之后,医生说他妈妈头部撞伤以后,要拍CT,看内部会不会出血,说这是一个观察的过程,每次治疗每次要付的,在医治过程中,这个司机的朋友交了一部分钱,他也跑掉了,警方怎么来破案,或者这位网友怎么寻求法律保护,先是司机朋友,接着司机朋友也跑掉了,对日后的治疗费用缴纳之类怎么处理?
王庭伟: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建议所有的网友先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尽量不要私了,如果通过交通机关的处理,马上报警的话,最起码,最根本的是对方身份的确认,一个记录,跑是肯定跑不了了。第二个也是一个责任的认定,还有把国家或者社会对救助的比如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救助基金,通过交通队的方式,给他们也是有一个保障。
主持人:有没有时限,我在多长时间内抓不到肇事司机,可能案子就没效了。比如当场没有目击者,这个朋友跑掉了,他们又认不出来人,这个案子会一拖再拖,会不会病都治好了,还是找不到责任人,这种情况下家属怎么处理?
李军: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步就是要先报警,还有就像你刚才说的例子,就是一定要记住车号,相关的信息尽可能记录和保存。
王庭伟: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给你留的手机,当场拨一遍,看看是不是本人的,这些情况是常识的问题,遇到这种事情,头脑要清醒。
主持人: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可以给广大的网友,给他们一些提醒,如果自己碰到了交通事故,或者说自己的亲友碰到这样的交通事故,该履行什么样的程序,除了刚才我们说的两点。
李军:作为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救助伤者。
主持人:这对他也有意义。
李军:对,从司机个人角度来说,对他很有利的,一旦逃逸的话,问题就变得复杂严重。
王庭伟:法律规定移动现场,没法辨认责任的情况下,要负全责的。
主持人:包括家属,家属移动的话,他负全责,肇事司机可以逃过责任。
王庭伟:为了紧急救助伤者,可以临时一个措施,但是一定要记住标志,记住这个人原来在哪,做好标记。
主持人:又要保护现场,又一定要积极救助伤者。
李军:最好不要发生交通事故。
主持人:这当然是所有人的希望。
网友:刚才你们也提到了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您说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标准的平均的水平,来给死亡赔偿金,现在有一个情况,前一段时间央视的著名栏目也播出了,同样两个人坐一个车,一个是农村户口,一个是城市户口,他们出了车祸,两个人都死了,需要对方给他们死亡赔偿金,他们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得到赔偿金,相差有十几万,相差非常大的数额。像这种情况,同样两个人可能失去了生命,但是作为一个是农村户口,一个是城市户口,为什么差距能这么大,他可能是非常符合法律的,但是有很多观众和网友非常关心,同样是生命权,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这样的情况,按照法律赔偿的话,赔偿金相差这么多,很多人认为是不是有一些不妥,您二位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王庭伟:这就是生命的价值,一条命值多少,农村的和城里的不同,还有一个,央视的一个著名的节目主持人在酒楼摔伤了赔偿了40多万,交通肇事有十几万,二十几万,像农村就是几万块钱,五六万,肯定都是不一样的。像这种情况,肯定按照法律的标准去,法律这么规定,我们这个法律肯定是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法律是调整这个社会的,平衡的,但是不能做到绝对的稳定和平衡。发现不稳定和不平衡的地方,法律肯定是在逐渐地去调整的。我相信会更趋于合理和稳定,是在一个过程当中。
主持人:现在从法理角度来看,不能满足人情的需要。
李军:这个问题比较大,如果要是把这个问题完整地回答下来,不太容易。单说现在根据法律的规定,刚才王律师也说了,有不同的标准,包括赔偿金的差额比较大,但是有它合理的一面,打一比方,如果一个农民和一个白领,两个人在同一辆车,一块出交通事故死亡了,按这种计算的话,是相差一倍,如果考虑到他们的收入状况的话,其实有合理的一面,反过来说,都是一个悖论,同命不同价,你怎么知道我这个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会挣这么多钱,按照同命同价的标准来赔偿的话,什么是标准呢?依据是什么,你怎么定,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是农民的纯收入,有这样的依据,如果完全是平等的或者一样的怎么定这个标准,这个标准又怎么衡量,最终数额怎么确定,这都是操作上比较麻烦的问题,现在虽然不合理,虽然不符合基本的道理,但是有他合理的一面,但肯定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主持人:谢谢两位律师,刚才讲到老人被碾压五次致死的案例,现在没有出结果,我们非常希望看肇事司机因为他的过失而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陈冬香老人的家属能够通过自己的起诉,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提醒所有的网友包括司机,不要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心里,大家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走,网友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向两位律师说的,顶一要报警,第二保护好现场,这样能使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谢谢两位律师,也谢谢搜狐网友下午参加我们的访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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