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告官”案审判量居全国第三
晨报讯:“目前,新疆的行政案件审判量位居全国第三,这表明新疆的行政审判工作已取得长足进步。”
昨日,全区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暨国家赔偿工作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如是说。
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法院通过审理此类案件,既能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案件在经过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后,最终要落实到赔偿问题上,即国家赔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滨海指出,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10年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03件,审结384件,决定赔偿223件,赔偿金额738.92万元,实际兑现527.53万元,兑现率为71.39%。
当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本报记者 李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