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存折,两个账户,但储户姓名都叫“李梅”。其中一个账户确实由李梅开立,但另一个却是王勇通过伪造李梅的假身份证所开立。李梅将钱存入了“李梅账户”上,巨款塞入了别人的腰包。
近日,李梅将银行告上法庭。 昨天,上海市卢湾法院开庭。
去年8月,李梅女士想转让一套高档商品房,心里价位是400万元。她在报纸上刊登了售楼广告,联系人为李女士。王勇看房后,对李梅称有购房意向,并称,真正的买主是他堂兄。
王勇说,堂兄全权委托他谈这笔交易,房价可以415万元成交,其中这15万元,算是给他的介绍费。王勇让李梅先去银行开立账户,将15万元存入该户头。然后,等他堂兄415万到账后,他再提取这笔15万元的款项。
李梅依言去银行开户,并存入1元钱。此时,王勇做了一张名为李梅的假身份证。这张假身份证上,除了李梅这个名字,其余信息资料全是假的。
王勇用这张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一个“李梅”账户。王勇约李梅一起到银行存入这笔15万元。李梅向他坦言,手头上只有12万元,王勇大度地表示“没问题”。王勇趁其不备,将李梅手里的存折,和假李梅存折来了个调包。李梅将12万元存入被调包的存折。事后,王勇将这笔12万元的款项轻易取走。
法院判决王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由于王勇仅退给李梅2500元,李梅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李梅的代理律师认为,银行没有严格审核证件,导致了李梅的损失。王勇曾在其他6家银行用同样的手法盗取他人钱款,均未得逞,可见涉案的银行在管理上疏漏;
银行认为,李梅的损失,是在她存款时发生的,公民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时,银行需要查看身份证,并非公民存入每笔存款时,银行都需要查看身份证。另外,李梅曾在自己开立的账户上存入一元钱,但存折被调包后,她所持的存折上显示为“0元”。李梅没有察觉,她应对自己的损失负责。(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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