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想要改变人们心目中撞伤不如撞死的思考方法,我们从哪些方面,或者从法律制度,有网友提到保险制度或者社会救助制度,大家想到了很多,如何该避免或者遏制错误的思考方式,怎样能避免这种现象,因为这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
李军:刚才说的几个制度都需要完善。
主持人:在哪些方面可以完善?
李军:比如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险,国家在7月1号就能够实施。
主持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保险?
王庭伟:2004年5月1号实行新的交通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交通法第17条规定的。
主持人:现在还没有吗?
王庭伟:有,在北京网友应该知道,如果是司机,如果不上第三者险的话,就过不了年检。但是上这个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的,虽然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具体的情况由国务院出条例,国务院出的条例就跟李律师说的应该是7月1号实行,04年到06年7月1号上的都是商业的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行为。
主持人:商业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哪些条例和内容为说现在司机一定要上这个险,对于规范交通的肇事行为有什么作用?
王庭伟:主要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让他们得到及时的救助,还有减轻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负担,比如说上了保险以后,把人撞伤了,由保险公司去赔偿第三方受害者的各种费用。
主持人:救助基金呢?
王庭伟:救助基金主要是针对交通肇事逃逸,像这种情况,由救助基金先付。
主持人:救助基金怎么管理,家属要申请救助基金,履行什么样的程序?
王庭伟:7月1号有立法。
李军:虽然有规定,但是现在各个地方做的很不到位。
王庭伟:救助基金主要针对没有上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国家强制性规定必须得上,但是也有人不上,不管过得了年检或者过不了年检,在这种情况下,是非法的车辆开车上路了,把人撞了怎么办,或者有逃逸情节,没有钱去救助受害者,定这条的目的就是为了救急,就是救急的作用。
主持人:如果是这样的非法车辆去撞人的话,这样会加重他的刑罚吗?
王庭伟:肯定,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不应该只是民事上的问题。
主持人:您认为交通设施或者车辆或者其他一些措施有没有可以改善的余地,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情形发生?
王庭伟:交通肇事这方面,公安机关的破案率还是日益增加的。主要是侦破的技术手段应该是提高了很多,还有像我们的主要道路上还有主要路口有电子眼,摄像头。
主持人:电子眼设施成为破案的重要手段,包括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是很重要的,所以以后小区门口多设电子眼,电子录像对大家都有好处,起到监督的作用,也有震慑的作用,如果司机知道这块有电子眼更加小心翼翼,不会让自己的罪行暴露出来。
李军:如果当时这个小区没有安装这个监控设施,可能很多细节现在就不好确定了。
主持人:网友很关心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大家觉得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但是对于赔偿应该怎么寻求法律保护不太清楚,有个网友提出问题:他的母亲前段时间出车祸,被撞了,虽然是轻伤,但是碰到头部,被撞了以后,这个人跑掉了,但是肇事司机的朋友被留了下来,就把他拉到医院去交了第一笔治疗费,只是头部的外伤包扎,但是之后,医生说他妈妈头部撞伤以后,要拍CT,看内部会不会出血,说这是一个观察的过程,每次治疗每次要付的。结果在医治过程中,这个司机的朋友交了一部分钱,就也跑掉了,那么这种情况警方怎么破案,或者这位网友怎么寻求法律保护,先是司机朋友,接着司机朋友也跑掉了,对日后的治疗费用缴纳之类怎么处理?
王庭伟: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建议所有的网友先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来处理,尽量不要私了,如果通过交通机关的处理,马上报警的话,最起码,最根本的是对方身份的确认,一个记录,跑是肯定跑不了了。第二个也是一个责任的认定,还有把国家或者社会对救助的比如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救助基金,通过交通队的方式,给他们也是有一个保障。
主持人:有没有时限,在很长时间内抓不到肇事司机,可能案子就没效了。比如当场没有目击者,这个朋友跑掉了,他们又认不出来人,这个案子会一拖再拖,会不会病都治好了,还是找不到责任人,这种情况下家属怎么处理?
李军: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步就是要先报警,还有就像你刚才说的例子,就是一定要记住车号,相关的信息尽可能记录和保存。
王庭伟: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给你留的手机,当场拨一遍,看看是不是本人的,这些情况是常识的问题,遇到这种事情,头脑要清醒。
主持人: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可以给广大的网友提醒,如果自己碰到了交通事故,或者说自己的亲友碰到这样的交通事故,该履行什么样的程序,除了刚才我们说的两点。
李军:作为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救助伤者。
主持人:这对他也有好处。
李军:对,从司机个人角度来说,对他很有利的,一旦逃逸的话,问题就变得复杂严重。
王庭伟:法律规定:移动现场后没法辨认责任的情况下,移动现场的人要负全责的。
主持人:包括家属,家属移动的话,他负全责,肇事司机可以逃过责任?
王庭伟:为了紧急救助伤者,可以有临时一个措施,但是一定要记住标志,记住这个人原来在哪,做好标记。
主持人:又要保护现场,又一定要积极救助伤者。
李军:最好不要发生交通事故。
主持人:这当然是所有人的希望。
网友:刚才你们也提到了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您说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生活标准的平均的水平,来给死亡赔偿金,现在有一个情况,前一段时间央视的著名栏目也播出了,同样两个人坐一个车,一个是农村户口,一个是城市户口,他们出了车祸,两个人都死了,需要对方给他们死亡赔偿金,他们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得到赔偿金,相差有十几万,相差非常大的数额。像这种情况,同样两个人可能失去了生命,但是作为一个是农村户口,一个是城市户口,为什么差距能这么大,他可能是非常符合法律的,但是有很多观众和网友非常关心,同样是生命权,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这样的情况,按照法律赔偿的话,赔偿金相差这么多,很多人认为是不是有一些不妥,您二位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王庭伟:这考虑到了生命的价值,一条命值多少,农村的和城里的不同,还有一个,央视的一个著名的节目主持人在酒楼摔伤了赔偿了40多万,交通肇事有十几万,二十几万,像农村就是几万块钱,五六万,肯定都是不一样的。像这种情况,肯定按照法律的标准去,法律这么规定,我们这个法律肯定是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法律是调整这个社会的,平衡的,但是不能做到绝对的稳定和平衡。发现不稳定和不平衡的地方,法律肯定是在逐渐地去调整的。我相信会更趋于合理和稳定,是在一个过程当中。
主持人:现在从法理角度来看,不能满足人情的需要。
李军:这个问题比较大,如果要是把这个问题完整地回答下来,不太容易。单说现在根据法律的规定,刚才王律师也说了,有不同的标准,包括赔偿金的差额比较大,但是有它合理的一面,打一比方,如果一个农民和一个白领,两个人在同一辆车,一块出交通事故死亡了,按这种计算的话,是相差一倍,如果考虑到他们的收入状况的话,其实有合理的一面,反过来说,都是一个悖论,同命不同价,你怎么知道我这个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会挣这么多钱,按照同命同价的标准来赔偿的话,什么是标准呢?依据是什么,你怎么定,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是农民的纯收入,有这样的依据,如果完全是平等的或者一样的怎么定这个标准,这个标准又怎么衡量,最终数额怎么确定,这都是操作上比较麻烦的问题,现在虽然不合理,虽然不符合基本的道理,但是有他合理的一面,但肯定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主持人:谢谢两位律师,刚才讲到老人被碾压五次致死的案例,现在没有出结果,我们非常希望看肇事司机因为他的过失而能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陈冬香老人的家属能够通过自己的起诉,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提醒所有的网友包括司机,不要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大家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走,网友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向两位律师说的,第一要报警,第二要保护好现场,这样能使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谢谢两位律师,也谢谢搜狐网友下午加入我们的访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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