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将有三种分配方式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 通讯员张婉珍)小区公共停车位收入到底是归物业公司还是全体业主?昨天下午,在解读“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公众意见问卷调查情况报告”(本报4月17日二版做过报道)时,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一些内容做了说明。
在这次问卷调查中,多数市民对物业管理服务感到满意。但群众对安全保卫的关注显然超过了卫生、绿化、设备管理等。在“注重物业管理服务的方面”,选择服务质量的占63%,选择物业公司品牌的占32%。
该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解释说,这个结果出乎他们的预料,说明物业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业主在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已经注重优质的服务能提升房产的价值,品牌好的公司能带来好的服务。
邱永聪说,自1994年以来,我市的物业收费基本没有调涨,而现在房价在涨,公司用工成本增加。很多物业公司只好靠其他收入来弥补人员工资的缺口。其中,公共停车位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方面。这又是许多业主感到困惑的地方,但现行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
邱永聪说,新条例对公共收费的归属将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公共收益一定要归全体业主,但最终如何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如公共停车位收入,可以根据物业费收取的高低,通过三种方式分配。一是停车位收益除去管理费外全部归业主所有,二是停车位收益可以按一定比例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分配,三是全部归物业公司以弥补其较低的物业费收入。
调查中为什么会有“部分家庭10%收入给了物业”呢?邱永聪说,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这些人属于低保户,另一种情况则是高档楼盘。像岭兜小区就有一些低保户,物业人员上门催缴物业费时,发现他们的家庭情况相当不好,有时只好什么都不说就走了。
邱永聪说,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内容有45项,他们将会和市物价局充分探讨,从问卷调查中吸收有益的建议,争取在下个月完成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然后就在全市铺开。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