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0日电(记者 雷蕾)今天,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2005年侦破的十起经济大案。
十起大案为:“2004.12.1”特大职务侵占案件;“2005.4.5”特大信用卡诈骗案;“12.3”特大伪造、贩卖、使用、持有假币案;孙世玉销售假冒名烟名酒案;会展中心开发过程中伪造产权证照骗取拆迁补偿款案;陈志勇虚开1.4亿元增值税发票案;洪长霞特大合同诈骗案;涉案2300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振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宇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私藏枪支案。
1、储蓄所所长侵占公款900余万
2004年11月下旬,通河县信用联社在对所属信用社储蓄所的工作检查中,发现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所长孙伟以虚假存款单作抵押在其他信用社储蓄所进行贷款,通河县信用联社迅速对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进行了账目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的406份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于是对孙伟停止职务,并对此事说明情况。
2004年11月29日,孙伟不知去向,2004年12月1日下午2时许,三名储户持存折到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取款,结果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微机中显示储户存款已被支取,通河县信用联社感到此事重大,遂于12月1日18时许向通河县公安局报案。
通河县公安局侦查后发现主犯孙伟已潜逃不知去向,该所复核员邢艳华的家属反映邢艳华已于2004年5月赴日本定居,该所出纳员江新丽于2004年10月已从该所调出。市局经侦支队抽调30名精干人员组成“12.1”专案组直接侦办此案,通河县公安局予以配合。
2004年12月19日,邢艳华在沈阳桃仙机场准备乘机赴日本定居时被抓获。经审,邢艳华交待了伙同孙伟、江新丽采取吸收储户存款不入账、私填储户取款单的方式大肆截留、盗支储户在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存款三百余万元的犯罪事实。2004年12月21日,江新丽在通河县被抓捕归案。
专案组查阅了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十余年来的账目,对120余名涉案群众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经近一个月的工作,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孙伟伙同该所出纳员江新丽、复核员邢艳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储户在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933.74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孙伟在2004年10月来到哈尔滨,与朋友盖XX商量出逃一事,盖XX为其设计了一套出逃的方案,即先出逃至俄罗斯,再办一套假的护照,然后由俄罗斯出逃至乌克兰。商定好出逃方案后,孙伟回到通河县,办理了出国护照,之后又开始疯狂从乌鸦泡信用社储蓄所私自支款80余万元,分多次送至盖XX处,以作日后出逃的资金。2004年11月30日,孙伟随旅行团由绥芬河口岸出逃至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之后离团不知去向。
侦查员通过工作,发现了孙伟已通过绥芬河口岸出逃到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出境签证线索,又经进一步排查,发现盖XX、马XX二人有重大窝藏犯罪嫌疑。通过传讯盖XX、马XX,二人交待了窝藏孙伟帮助其潜逃俄罗斯的犯罪事实。
2005年1月31日晚22:00时许,侦查员在俄罗斯阿尔焦姆市发现孙伟踪迹,在俄警方的协助下,在一洗浴中心将孙伟抓获。2005年2月2日,孙伟被押解回国。孙伟到案后,专案组对孙伟进行了审讯,经审,孙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
2、男子伪造信用卡上千张诈骗数百万
2005年4月5日21时许,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大直街与宽城街交口处有一男子在建设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前多次提款,行迹十分可疑。接到报警后,正在大直街附近巡逻的燎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该男子见到警车后立即向大直街方向逃窜,并边跑边将其包内的人民币向路上撒,民警追出50余米后,将该男子抓获,当场查获人民币11.2万元、自制银行借记卡67张。经审查,该男子名叫杨洪林,1972年9月25日生人,河北省沧州市人。
犯罪嫌疑人杨洪林于2005年4月4日14时许,从长春市乘车到达哈尔滨市,以丁献伟的假身份证登记入住省化轻招待所。4月5日晚19时许,杨洪林用随身携带的36张伪造的某银行借记卡,先后在哈市各银行设立的ATM自动取款机上进行信用卡诈骗12.85万元人民币。
经侦支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了调查、侦查及审讯工作。杨供认:2004年,杨洪林到北京中关村海龙大厦购买了用于伪造银行信用卡的笔记本电脑、磁条读写器及大量空白磁卡,然后,在吴桥县中国银行为自己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借记卡),经过反复试验,先复制了一张其本人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之后,于2005年4月份,杨洪林持自己伪造的36张借记卡在哈市诈骗了12.85万元人民币。
在审讯的同时,及时对杨洪林在哈落脚的省化轻招待所107房间进行了搜查,搜缴笔记本电脑一部、磁条读写器一个、伪造的某银行发行的银行借记卡348张。后在该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协助下,通过对缴获的348张伪造的银行借记卡检查发现,有36张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杨洪林盗支,还有305张没有被盗支,剩下7张是空白磁卡。
鉴于此案特别重大,哈尔滨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由经侦支队牵头,网监支队、南岗分局经侦大队等部门派人参加,全面展开侦查工作。与此同时,专案组迅速将此案的基本情况向公安部进行了报告,请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协查和防范工作。
2005年4月14日,侦查员查明在石家庄市铁路宿舍56号楼102室是杨洪林租住的一个隐蔽落脚点,杨洪林作案的犯罪信息资料及犯罪工具均在此地存放。经搜查,搜缴笔记本电脑一个、台式电脑一台、移动硬盘4个、磁卡读写器5个、数码摄像机1部、摄像头2个、移动网卡4个、手机卡4张、各类银行卡及空白磁卡995张、各类储蓄存折40本、摩托车头盔一个、口罩6个、帽子5个、手套5副、眼镜2个、开锁工具若干。
经十天工作,侦查员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洪林存入电脑的6个银行、储蓄所有效借记卡卡号1600,342个,其中已破译出73,448个、已伪造借记卡8,295张;无效借记卡卡号17,763个。借记卡号段涉及全国21个省(70个市),4个直辖市。
由于杨洪林掌握的犯罪资料有着巨大的潜在危害性,其与多人进行联系合作过,虽然杨洪林已被抓获,但其他人员依然蠢蠢欲动,经侦支队与公安部二局、中国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进行了联系沟通,通过中国银监会,提醒各银行系统,对此作案手段立即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以防止其他人用同样手段继续作案。某银行调查显示,自2004年以来,安徽、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河北六家分行及其所辖分支机构的借记卡资金被盗,共涉及借记卡546张、1220笔,总金额238.88万元人民币,专案组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梳理。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04年12月立案侦查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其作案手段与此案及其类似,犯罪嫌疑人持伪造的芜湖市某银行借记卡在天津、合肥ATM取款机上取款进行诈骗,涉案金额115,612元。经核对,该案中使用的78张伪造信用卡号段均在杨洪林电脑存储的借记卡号段内,经审杨洪林,杨洪林供诉此案系其所为。
经审,杨洪林又供诉,除在哈尔滨市作案外,2004年4月份,杨洪林持伪造的西安、郑州、新疆三地的某银行借记卡,在天津的ATM取款机上诈骗6000元人民币;2004年4月,持郑州的某银行借记卡,在郑州市的ATM取款机上诈骗5万元人民币;2004年5月份,持开封的某银行借记卡,在开封市的ATM取款机上诈骗5万元人民币;2004年6月份,持合肥的某银行借记卡在合肥市的ATM取款机上诈骗10万元人民币。前一页2
3、“12.3”特大伪造、贩卖、使用、持有假币案
2005年12月3日,巴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电话报告称,有一台湾人林裕洋与一广东人梁小兰使用8万元假币到巴彦县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侦查员立即出动将两人抓获。经连夜突审,二人对其使用假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林裕洋交待了其假币来源于广州市。侦查员于2005年12月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一旅店216房间内将卖给林裕洋假币的宋汝南抓获。
2005年12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宾馆侦查员又将卖给宋汝南假币的许广清抓获,缴获假币16万元,并将另一嫌疑人许子坚抓获,缴获假币8万元。
据许广清交待,其假币来自于浙江省金华地区的徐荣堂,该人手中有56万元假币,数额特别巨大。恰巧此时,徐荣堂自己送上门来,称有假币要出手,侦查员向徐荣堂的银行信用卡汇去了1500元人民币的订金,收到订金的徐荣堂连夜乘车于12月8日从浙江赶到了广州市。事前,专案组制定了相应的抓捕方案。12月9日8时,徐荣堂前来交易时,被当场抓获,缴获假币56万元。据徐荣堂的交待,其手中的假币分别是2003年10月及2005年4月在贵州省贵阳市施明伦手中购买的,共计购买假币112万元。
侦查员到达贵阳后,狡猾的施明伦并不出面,而是在幕后指挥,让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勤学联系商谈买卖假币事宜。
在贵阳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做好了抓捕李勤学的一切准备工作。12月18日,李勤学到贵阳市某宾馆试探虚实,并讲好交易价格,李勤学于当晚18时返回汽贸宾馆进行交易时,民警冲入房间将交易假币的犯罪嫌疑人李勤学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币16万元,其它假币样票27张。犯罪嫌疑人李勤学被警方抓获后,拒不交待自己的罪行,更不交待其他人的犯罪线索,而施明伦也闻风而逃。
2006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施明伦开始活动,专案组连夜赶赴贵阳市,与贵阳警方驾车又经四小时直奔犯罪嫌疑人施明伦藏身地遵义市,当夜在遵义市将潜逃半个月之久并已在遵义租房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施明伦抓获归案。
2006年1月18日12点,叶某开始行动,干警从贵阳市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跟踪,在贵遵高速公路扎佐收费站将前往遵义市欲交易假币的犯罪嫌疑人叶湘涛及同伙梁捷抓获。现场缴获假币40.14万元,还有假币样本一版。
犯罪嫌疑人粱捷终于交代了叶湘涛印制假币的窝点所在地——贵阳市一居民小区内。制造假币的工厂位于贵阳市某小区内一居民楼的楼顶天台上,上楼处安有厚重的防盗门,天台周围建有围墙,楼顶天台设计成空中花园,园内建有房屋、洗手间,假币印刷厂设在屋内,在假币工厂内专案组缴获了印刷假币用的片基、油墨、纸张和印刷设备。
2006年1月22日(农历小年),随着本案最后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叶湘涛、梁捷、施明伦被安全押解回哈,宣告“12.3”特大伪造、贩卖、持有、使用假币案全面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造假窝点,缴获假币150余万元以及印制假币使用的印刷机、胶版等所有设备。前一页3
4、孙世玉销售总价值400余万元假冒名烟名酒案
2005年7月,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向经侦支队移送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哈尔滨市南和名优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世玉非法购进50件假冒的中华牌卷烟,并进行销售,而在查扣假冒的中华牌等各种卷烟的外包装上均喷有伪造的哈尔滨市烟草公司的专用喷码标志(南和名优酒有限公司),此类喷码在哈市卷烟市场中也是首次发现。
经侦支队接此案件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嫌疑人孙世玉在销售假冒名烟的同时,还发现该人在销售假冒的五粮液、茅台等名酒。在近两个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孙世玉采取极其隐秘的手段,自2004年8月起,分别从广州市、北京市、贵阳市等地非法购进假冒的中华牌卷烟、五粮液及茅台等名烟名酒,并将非法购进的假冒名烟名酒藏匿于哈市一个极其隐蔽的仓库内。犯罪嫌疑人孙世玉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安排专人、专车负责保管、运输,而且行动极其隐蔽。犯罪嫌疑人孙世玉是五粮液、茅台酒厂授权的专卖店,在专卖店内不仅销售正品五粮液、茅台、中华等名烟、名酒,同时还大肆销售假冒的上述名烟名酒。在查明了嫌疑人孙世玉的基本犯罪事实后,于2005年9月28日将其抓获。
经工作查明,孙世玉自2004年末从广州市李荣生处购进假冒的中华、玉溪、大熊猫、芙蓉王等名牌卷烟50余箱,从北京市黄建平处购进假冒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近千箱,从贵阳市王发斌处购进假冒的茅台酒800余箱,从贵阳市陈志勇处购进假冒的五粮液200箱、茅台100箱,涉案价值500余万元。另外,孙世玉为了达到其疯狂的欲望,还向某名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在哈市打假的工作人员金涛行贿人民币3万元,为其充当销售假酒的保护伞。
在查明犯罪嫌疑人孙世玉犯罪事实的同时,还查明了张某(孙世玉的妻子)、黄汉臣(孙世玉的姐夫,现已批捕)也参与了犯罪。经侦支队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汉臣抓获,黄汉臣如实交待了其参与运输、保管假烟、假酒的犯罪事实。9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同年9月30日,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金涛抓获,已查明金涛收受孙世玉3万元贿赂,为孙世玉销售假五粮液酒充当保护伞的犯罪事实。
在抓获嫌疑人孙世玉的同时,侦查员立即赶往位于长江路189号南和名优酒有限公司后院孙世玉藏匿假酒的车库内,查获并扣押了假冒的39°五粮液223箱,52°五粮液494箱,38°剑南春101箱,53°茅台775箱,礼品装茅台31箱,人头马酒22箱,总价值人民币约400万元。上述扣押的五粮液酒、茅台酒、剑南春酒,经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并出具鉴定报告。
在掌握了孙世玉上述犯罪事实后,经侦支队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分别前往北京、广州、贵阳等地,对其他的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在当地的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黄建平、李荣生、陈志勇分别抓获。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销售给孙世玉假冒名烟名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前一页4
5、会展中心开发过程中伪造产权证照骗取拆迁补偿款
2004年4月6日,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XX集团哈尔滨XX中心的报案称,该企业在开发建设哈尔滨会展中心工程中,被拆迁企业XX灌溉站在二期、三期动迁中提供的三本土地使用证和部分建设开工许可证存在虚假伪造可能,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支队交由七大队进行初查。
XX集团开发承建的会展中心是省、市重点工程,该工程自2001年11月开始至2003年共分三期进行动迁和拆迁工作,第一期由南岗区建委负责组织进行,第二期由南岗区建委牵头,XX集团派员配合,第三期由XX集团牵头组织,南岗区建委派员配合。在三期拆迁前均在当地发布了拆迁通告,设定的赔偿依据和标准是,对拆迁范围内的公企单位具有合法的产权证照(土地使用证、房照及开工建设许可证)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进行补偿,对无证属私建滥建的不予补偿;动迁补偿的程序是,首先由动迁单位进行丈量,摸底登记,被拆迁人或企业所在房屋拆除后,持所需的补偿手续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开工许可证到动迁办签定补偿协议,由动迁单位对被动迁人或企业上交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开工许可证到建委和规划部门调档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偿。据此,针对XX集团的举报,办案人员对被举报单位XX灌溉站、二期三期拆迁的45户企业、所有被拆迁人的档案及相关证照进行了地毯式的逐一调查核对。截止目前,共立案侦查9起,累计涉案金额近4300万元。
同时,经侦查发现,尚有部分公企涉嫌使用伪造产权证照获取拆迁补偿款4000余万元;155人使用非法及伪造的房屋产权证照获取拆迁补偿款近千万元。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大部分违法犯罪人员闻风躲避潜逃,为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经侦支队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在全力搜集犯罪证据的同时,把依法追缴赃款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椐此,哈尔滨市公安局与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05年9月份联合发布了关于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期在短期内获得突破性进展。目前,XX集团在承建会展中心工程中拆迁补偿款被骗一案,历经经侦支队一年多的侦查,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追缴赃款物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前一页5
6、陈志勇虚开1.4亿元增值税发票案
2005年经侦支队经过近一年的侦查,行程数万公里,踏及13省34个市、县,成功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涉案金额1.4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汉廷、李志勇、孙成志被抓获。
2004年9月22日,经侦支队接到省厅经侦总队转来的辽公经办[2004]35号协查函,要求对哈尔滨裕发科技有限公司为辽宁省辽阳市工矿物资经销公司虚开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侦查员到工商、税务部门调取了该公司登记注册的有关资料。该公司2003年8月1日成立,2004年2月18日注销,在5个月的经营期限内,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70份,销售数额达到4600多万元,这么好的企业,没有理由注销,根据以往侦破此累案件的经验,警方认为该公司很有可能是个开票公司。
经过数日侦查,掌握了该公司法人孙成志的居住地,于2004年10月21日22时将其在家中抓获,同时在其家中天棚处搜查缴获了该公司的所有财务帐目及其它有关的财务资料。经审讯,孙供述了该公司与深圳市沙头角进出口贸易公司和深圳市新港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但从未看到公司进过货,也没有看到过销售货物,公司也没有仓库。公司的老板是广东人陈海洋,业务负责人姓李,叫什么名字不清楚,他是被陈海洋所雇当法人并兼任会计的,该公司所取得的进项发票都是通过以上两个公司从广东深圳大鹏海关处取得的,共有海关报关单25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9份,税款共计11,485,551.70元。
经海关证实,25份海关单和49份缴款书均非出自该海关(伪造的),由此证实,哈尔滨裕发科技有限公司从税务机关领购的5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涉嫌虚开,发票去向涉及北京等13个省,34个市、县。
经对孙成志再次审讯,孙供述了哈尔滨金方兴贸易有限公司也是陈海洋、老李经营的,该公司因虚开发票已被税务局调查。
侦查员发现嫌疑人犯罪预备做的非常充分,在账目、票据及其它有关资料上从不体现自己的名字,所以该公司的账目中没有发现有陈海洋及老李的签字。但在记账凭证中发现了一张入账核销的机票,机票持有人叫李智勇。凭借职业的敏感,侦查员马上联想到老李其人,他是公司的业务负责人,他去外地的票据在公司核销是正常的。因此,这张机票有可能是老李使用的,也就是说老李可能就是李智勇。
根据这一线索,在孙成志的指认下,确定了老李的真实身份叫李智勇,居住地在南岗区民益街32号,经过数天的工作,掌握了李智勇与其他三人在重庆的具体情况。于2004年12月5日在重庆机场将正准备逃离此地的犯罪嫌疑人李智勇抓获,次日,将李智勇押解回哈市。
经对李智勇审讯,李供述该公司老板是陈海洋,是广东人,具体情况不知道,他曾和陈海洋的姘妇金丽红去深圳陈海洋的居住地去过一次,但具体住址叫什么不知道,只知道楼下有一面包房,是陈海洋侄女开的,附近是一个农副市场。根据李提供的情况,侦查员提审金丽红(另案处理,已判无期),金供述,陈海洋的真名叫陈汉廷,是汕头人,在深圳的居住地也说不出具体门牌号,但陈海洋有好几个孩子,居住地不在市中心,并供陈海洋正在深圳市办理落户手续,用的名字是陈汉廷或者何汉廷。深圳郊区20余个派出所逐一核实外来人口,终于在沙河派出所查到陈汉廷此人居住地是深圳市南山区上白石五坊21号,楼下有一面包房,附近就是农贸市场,与李智勇供述情况相符。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侦查员得到了陈汉廷的照片。8月4日陈汉廷被制服,次日被押解回哈市。
在审理此案中,李智勇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陈汉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金丽红的政策攻心,金丽红终于又交代了陈汉廷、李智勇除了以上两个公司外,还有哈尔滨新远通公司、隆得利公司也是虚开发票的公司。经过调查,隆得利公司成立后没有经营,新远通公司自成立到废业,经营时间6个月,销售额八千多万元,虚开发票960份,经营手段与裕发公司同出一辙。
此案是哈市实行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来发生的数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南方与北方联合作案的先例,犯罪分子连续做案,猖狂地骗取国家税金,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犯罪分子陈汉廷、李智勇利用他人名字,虚假注册3个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2000份,涉案金额1.4亿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200多万元。前一页6
7、洪长霞特大合同诈骗案
2004年7月30日,许多人来到经侦支队报警,黑龙江省天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长霞、经理吴国芬以给被害单位开具远期支票、空头支票的诈骗手段,拖欠货款3,238,465.00元。
2004年7月28日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洪长霞、吴国芬不见踪影,据此支队责成一大队调查此案。同年8月3日经市公安局王忠毅局长批示立案侦查。因此案涉及省内外107家医药生产厂家,案情复杂,支队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组成了以副支队长李炳文为首,一大队主办的专案小组,实施开展抓捕调查取证、抓捕工作。历时19天的日夜奋战,于2004年8月9日、22日先后在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将正欲逃跑的吴国芬和藏匿在牡丹江市一住宅内的洪长霞抓获。
经工作证实,洪长霞,女,1954年3月24日生人,系黑龙江省天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芬,女,1979年10月6日生人,系黑龙江省天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此二人系母女关系,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木花园4栋1单元802室。
据洪、吴二人交代,其在经营黑龙江省天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与全国107家医药单位先后建立业务关系。2003年12月洪长霞、吴国芬在明知天源公司经营亏损、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采取给被害单位开具空头及远期支票的手段,骗取多家单位价值人民币3,688,035.00元(其中空头及远期支票1,801,891.00元,入库单及欠条1,886,144.00元)的药物。
另查,洪长霞身为黑龙江天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应纳税款,采取隐匿销售货款,分立账户的手段,将销售收入人民币6,457,517.00元存入其个人存折,偷税数额人民币274,967.69元。
2004年10月经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洪长霞、吴国芬被依法逮捕。2006年1月12日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洪长霞犯合同诈骗罪、偷税罪,判处合并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吴国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前一页7
8、涉案2300余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2006年1月,经侦支队获取哈尔滨鸿大化工五金加工厂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指派六大队立刻组织精兵强将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获知,该加工厂自2005年5月至7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开出200份,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涉税金额400余万元;另有16份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经税务局比对发现异常。根据调查结论,2006年3月17日,支队对此案立案侦查。2006年3月28日,侦查员在浙江省杭州市将案犯金德利(化名金得利,男,1970年生人,浙江省台州地区临海市人)抓获,此案告破。
侦查员首先对哈尔滨鸿大化工五金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慈某进行调查,但经多方查找,也未见到慈某本人。侦查员只好从该企业的会计入手,该企业自2001年至2005年,先后更换三任会计。在询问至最后一任会计时,侦查员发现该企业在2005年3月间已经兑出,但兑给何人,却不清楚,只知道是个南方人。
同时得知,原法定代表人慈某与这名南方人签订了公证书,书中南方人承诺将在3个月内更名,但实际上一直未更名。为了确定这名南方人的身份,侦查员加大了寻找慈某的力度并最终找到了慈某。通过慈某提供的公证书,侦查员获知这名南方人名叫金得利,金得利经营企业期间所聘用的会计叫黄某、出纳员叫韩某某。侦查员决定从外围开始,把黄某、韩某某作为侦查对象,并首先从黄某入手(后来侦察员们才意识到先找黄某而未先找韩某某这一步至关重要)。通过工作,侦查员们确定了曾在哈尔滨鸿大化工五金加工厂工作过的会计黄某,黄某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出纳韩某某和金得利以前认识,可能清楚金的情况,并且在税务局查帐期间韩某某在网上询问过查账情况后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停用了QQ。
侦查员很快确定了韩某某具体住址在荣市派出所管内。荣市派出所管片民警到韩家了解情况,并获取重要信息——韩家经济困难,韩某在书店工作,收入不高,但去年刚刚装修完房屋。在对韩某某的询问中,韩一直表示与金得利不熟悉,总是刻意回避。当侦查员适时抛出装修资金来源这一问题时,韩最终不得不承认资金来自金得利,并交代曾与金关系密切,2003年与金认识之初即知道金从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同时韩提供金得利有两张身份证,一张是山东的,一张是浙江的。
据韩某某交代,金得利是杭州人,曾带韩某某去过杭州。2006年3月26日,侦查员带韩某某到达杭州。金得利的藏匿地点地处城乡结合部,地形复杂,人员成分也极为复杂。3月28日,经过30多小时的蹲守,终于将金得利俘获。
28日深夜12时许,金得利被押解回哈并被刑事拘留。经连夜审讯,金得利交代了通过哈尔滨鸿大化工五金加工厂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该案告破。
目前,侦查员们还掌握了金德利在2003年至2005年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证据,深挖其余罪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前一页8
9、振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0万元案
2005年5月25日,哈尔滨振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玉仁到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呈递自首检举材料,陈述自2004年4月至11月间,伙同崔文惠、顾丽华、王某以生产特种垃圾无害焚烧炉为名,利用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现已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侦支队接报此案后,立即成立“5.25”专案组开展工作。
经查,2004年3月,张玉仁因开发五常市拉林镇六合小区急需资金,找到崔文惠商议融资事宜,崔文惠讲可用张玉仁手中的垃圾焚烧炉项目从老百姓手中融资,并找来顾丽华、王某具体商议融资的方式,最终确定由张玉仁、崔文惠成立哈尔滨振环皱化设备有限公司,由顾丽华和王某具体负责向老百姓融资一事,公司每收到一笔资金都按26%的比例给顾丽华和王玉兰返点。顾丽华、王某二人将26%的返点自留一部分,然后利用传销的方式将剩余返点留给下线,调动一些人的积极性充当代理人(点长)为公司融资。每个投资人每月可领取投资额10%的利息,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可返还本金。
自2004年4月至11月,哈尔滨振环设备有限公司向沈阳、哈尔滨、牡丹江等地的近200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271,000.00元,给各级代理人提取返点费7,610,460.00元,支付利息6,667,607.00元,出局返回本金6,826,000.00元,公司支付房租、工资、差旅费、通讯费计78万元,剩余800余万元被张玉仁用于购买韩家洼子土地厂房、江北渡假村,投资开发拉林镇六合小区。
经工作支队共捕获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对哈尔滨振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搜查并获取了大量犯罪证据,对张玉仁投资的土地厂房、渡假村、六合小区进行查封。前一页9
10、宇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和私藏枪支案
2003年12月经侦支队接到报警,哈尔滨宇阳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阳公司)在社会上非法集资,经侦支队于2003年12月24日立案侦查。2004年3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杨连国、沈会兰抓获,4月16日被哈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2004年6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孟宪军、李树敏抓获,7月20日被哈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2004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到经侦支队投案,10月28日被哈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哈尔滨宇阳公司于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在社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受害人员几百人次,目前我支队已扣押房产3处,车辆4台,现金几千元,其余款项均被挥霍。
另宇阳公司法人杨连国在搜查其家中时,搜出猎枪4支,汽枪1支,手枪1把,同时犯有私藏枪支罪。
五被告,杨连国、沈会兰、孟宪军、李树敏、孙某均于2004年11月12日起诉。前一页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