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4月20日电记者今天从广西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采访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5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开通居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游,申请人只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15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据了解,从4月25日开始,南宁居民便可到广西区公安厅办证大厅和南宁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赴港澳个人游手续。据悉,《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换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签注采取逐次签注的方式,分为每次签发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每次停留期限为7天。
(庞革平 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