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能源紧张状况有目共睹,政府和投资者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能源开发项目,而不是节能项目。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节能项目同样能够缓解能源的供求矛盾,而且能从根本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因此,国家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当“十一五”规划把节能降耗确定为一项发展指标时,如何启动节能的市场机制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全新的节能管理模式,基于市场、以能源管理者和能源使用者的经济共赢为目的。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路和节能渠道。但思路与实践之间总是存在距离,需要有人去缩短差距、排除障碍、主动磨合,甚至放弃一些既得利益。如何将这一有益的市场机制充分运作起来,既考验社会在节能降耗、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意识提高、也考验政府推动和企业运作的具体能力。
早在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出台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其中将“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列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及各地政府以及行业协会都在酝酿相关的法规和条例,制订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政策,推动全社会大力节能降耗。最近,深圳市政府明确采取措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推广,并把当地能耗大户列为重点节能改造对象。在此之前,上海已经推行类似措施。
此时,我们关注合同能源管理,不仅是关注这一机制的运作本身及其带来的发展意义,更因为这一机制在摸索中面临的问题和障碍恰恰凸显了当前实现能源节约过程中的普遍节点。从节能项目运作的融资、税收、财务管理,乃至节能技术研发、推广的一系列环节,都是我们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不断面临的挑战,需要社会合力进行培育、建构和疏通。
合同能源管理只是一个切口,让我们看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横截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