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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市建委昨天下发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持有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合格证》方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售楼员进行虚假宣传可被取消从业资格。
市建委表示,销售机构应在售楼处公示其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和销售员情况,销售员接待购房客户时需挂牌服务,持证上岗。预售或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明该房屋对应的销售机构名称和商品房销售员合格证书号。
市建委表示,销售机构及销售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虚假宣传,将不予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销售员将被取消商品房销售从业资格,负有连带责任的开发企业其预售许可或网上签约业务将受到限制。存在违规行为的销售员、销售代理机构及开发企业还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