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史连发,在2003年驾驶宝马吉普车因车祸身亡,其妻卢丽状告宝马汽车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索赔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25万元。19日此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诉状称,2003年9月5日20时30分许,史连发驾驶宝马吉普车与路边树木相撞死亡。在整个车辆撞击过程中,配备有8个安全气囊的宝马车,仅驾驶员座席的一个前部气囊爆发,而侧面气囊未爆发是史连发死亡的直接重要原因。
宝马汽车公司北京办事处派出两名代理律师、德国宝马公司总部派出一名技术专家和一名翻译进行辩诉。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开庭进行民事调解。
据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