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对方广告内容虚假并侵权,致使自己形象受损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因认为“再清椿”广告未经其同意提及自己姓名,巩汉林夫妇将“再清椿”的生产厂家珠海市优尼赞经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二人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两人名誉权、姓名权损失合计80万元。 昨日,西城法院表示已正式受理此案。
巩汉林夫妇起诉称,2006年以来,自己先后在甘肃、青海等多个卫视频道的不同时间段看到“再清椿”美容面具的电视促销广告。称在该广告中,歌唱演员周彦宏有巩汉林向其询问“再清椿”的功效并为妻子金珠购买了“再清椿”的广告词。
巩汉林夫妇认为,“再清椿”作为商业广告,未经二人同意而提及二人的名字,侵犯了二人的姓名权。同时,该广告所涉及与二人相关的内容是虚假的。“再清椿”产品的广告词足以使电视观众认为其参与了广告活动,使二人公众形象受损,进而侵害其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再清椿”的生产厂家停止侵害,并赔偿两人名誉权、姓名权损失合计80万元。
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被告珠海市优尼赞经贸有限公司的人员。《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