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法院举出“第三者”称目击法官没打人
有人称事发前法官曾要求无关者离开
据南开区人民法院称,3月28日下午,立案大厅内还有一位与本案无关的王涛(化名)在场,他作为“第三者”目击了整个过程,事后由人民法院为他所做的笔录中,王涛称法官“根本没打人”。那么,3月28日王涛到底看到了什么?记者费了一番周折,找到了王涛。
“第三者”坚称法官并未打人
王涛大约二十多岁,工作地点在天津市的一个居民小区内。 他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经过。“情况很简单,我去立案大厅立案,刚好有一位律师要求立案,王学林法官出来接待他,开始说得挺好,但是后来因为法官不给立案,周围的老百姓一哄而上,有人拍桌子……这帮人扰乱秩序,造成大厅内无法办公,后来就有人报警了。”王涛始终说“法官没有打人”。
“第三者”不知“抢相机”细节
但在记者询问具体细节时,王涛说:“事情大约发生在下午4点多,律师带了二十多人到立案大厅,当时除了那个律师带来的人、法官和我以外,就没有其他人了。后来老百姓自己到门外去,至于出去以后的情况,我就不太清楚了。我一直都在立案大厅里没有出去。”
记者注意到,在王涛的叙述中,一直在重复“法官和法警始终和当事人保持距离”,经反复询问,他也无法回忆起有法警抢相机的情节。而这一情节,记者事先已从南开区人民法院和王令处得到了证实。
有人称事发前法官曾“清场”
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告诉记者,3月28日事件发生前,他到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找人,大约在快5点钟的时候,他看到王学林进入立案大厅。在正式谈话前,王学林曾挨个儿点名,因为他与本案并无关系,被法官要求离开现场。
天津法官坚称“多户一状”不予立案
“多户一状”天津其他法院曾有案例
3月28日,北京律师王令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为他的11位当事人立案,但是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研究后认为,把11名当事人同时写在一张诉状上(多户一状),不符合程序,且诉讼对象为拆迁变更公告,属抽象行政行为,据此,王学林拒绝受理此案。但是北京律师王令却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他认为针对拆迁公告的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完全不需要分开。对案件认识上的分歧,成了这一事件的导火索,那么,类似的行政案件必须“一户一状”分开立案吗?
天津曾有共同起诉案例
有天津的读者从网上看到本报深度报道《天津法官被指殴打律师呈现五大悬疑》一文后,主动与报社取得联系。读者提供的信息经记者核实后,发现天津曾有14户拆迁户共同起诉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家住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和兴安路附近的14户居民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为由,对和平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起诉讼。和平区人民法院在8月17日受理此案后,在同年的10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11月15日该案审理终结。
据该案的当事人介绍,他们的诉状就是14户写在一起的,首次到和平区人民法院时,该院也提出了分开诉讼的要求,但是在说明情况后,法官接受了他们的立案请求。
专家称可以共同诉讼
关于是否应该“一户一状”,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薜刚凌教授。据薜刚凌介绍,如果当事人全部针对一个拆迁公告在不涉及补偿金额的情况下,是可以集体诉讼的。但她表示,具体情况各地规定不同,也有的地方要求拆迁户分开诉讼,然后人民法院再进行“合并审理”,这样做可以显示“自己受理的行政诉讼案的数量多一些”。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规定,薜刚凌表示,当某一行政行为针对的是某一固定对象时,可以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北京律师王令所代理的拆迁案针对的是“关于拆迁范围的更正公告”,因为这个公告面对的是固定的拆迁范围和固定人数的拆迁户,薜刚凌认为从保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是可以当做具体行政行为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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