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天津市民称法官言论侵犯当事人利益
4月18日下午,被王学林称曾在河北区人民法院“闹事”的拆迁户们来到南开区人民法院,打算向王学林“讨个说法”,但是有工作人员称王不在。 他们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都没有见到王学林。
因为不放心,4月19日下午,拆迁户代表再次来到河北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大门口遇到了准备下班的行政庭一名姓张的副庭长。面对拆迁户的询问,张副庭长一口否定:“不可能的事儿。”她还表示:“你们那个案子的王律师也不是王令。”
拆迁户们担心,因为自己的案子还在申诉阶段,王学林的言论可能会对案子的进展产生影响。“王学林的言论已经侵犯到我们的利益了。”一位拆迁户说。
北京律师再次去立案仍没有成功
据了解,在3月28日事件发生后,北京律师于4月11日来到南开区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的法官称:只要“一户一状”就能立上案,此后,王令按照要求将诉状拆分后递交到立案庭。4月19日,王令再次来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询问立案情况,但这次却被告知,必须将讼诉请求中的“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天津市南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拆迁范围的更正公告违法并依法予以撤消”,更改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2004年11月10日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津房拆许字(2004)第124号]撤消”,对于这种说法,王令感到无法理解:“我们就是要撤消变更公告啊,正是公告将老百姓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人民法院也是根据公告而执行强制拆迁的,为什么让我们这么改?”王令向法官表示,因自己未取得全权委托,必须要和所有的当事人商量后才能作出决定。
天津市委牵头成立事件调查组
事件发生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12日成立了调查组。但当晚,天津市高院即为南开区人民法院组织新闻吹风会,并邀请数位在津媒体记者参加。北京律师王令对于天津高院没有向自己做调查就组织新闻吹风会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调查组“这样做不符合公平原则”。
据记者了解,天津高院成立调查组后,随后进驻南开区人民法院展开调查,并从该院调取了相关证据。但是在4月17日,记者从天津市高院法宣处处长李经纲处了解到,天津市政法委也已组成调查组,他表示:“天津高院调查组与天津政法委调查组是否合并,我现在还不清楚。”
昨天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董春江对此事出言谨慎:“目前是天津方面组成的一个调查组在调查处理这一事件,调查组是由天津市委牵头的。北京有关部门与天津方面也有联系,因为事件正在处理之中,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处理的状况。我们只了解这些情况,暂时还不能对媒体表态。”
当事双方均婉拒媒体采访
记者近日分别联系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方面和北京律师王令,双方均婉拒记者的采访要求。
南开区人民法院表示,因事件尚在调查之中,暂不接受媒体采访。王学林称自己在正常工作。北京律师王令则以最近身体不适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律师王令父亲感言
我流泪了……
4月11日,本报深度报道刊发了《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一文。北京律师王令的父亲王才亮在华夏深度的博客上留下了下面这篇文章。
读到《华夏时报》这段话:“我回头再想,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当众打我,请不要在人民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是律师这个职业。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我流泪了。王令的这段话令人心酸,令人心痛!
作为父亲,我一直保持克制,希望通过律协交涉有个说法。然而,15天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虽然,王令身体没有外伤,但是我担心他因此心灵受伤。记得王令中学阶段曾有一段时间厌学,大学毕业也不肯从事法律工作,而是去深圳打工。后来考了三次才取得司法资格。我一直希望他做一个真正的男人,为社会尽一点责任。
说心里话,我并不想专注拆迁业务,但每次看到当事人无助的眼神,我又只有尽力为他们提供帮助。的确这些年也通过诉讼或协调解决了不少问题。实事求是地说,这里主要靠四个因素:第一、党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明确,违法拆迁在全局上受到控制。第二、我和助手们对拆迁的研究较早,因而处于领先位置,以理会友,与实际工作者和法律人之间沟通有益。第三、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领导和人民法院希望能依法解决拆迁纠纷,建立和谐社会。像天津南开这样的违法拆迁比例之高实为少见。第四、老百姓是可爱的,不讲道理的是少数。经协调,多数矛盾得到缓解或解决。我在我们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学习国家制度,同时也注意把握分寸,解决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我年逾五十,知天命也,但我希望包括王令在内的学生们能超过我,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所以我感谢媒体的监督,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更希望所有正直的人,为人子女或为人父母者,为了法治,为了我们的子女不受如此侮辱,也为我们今后少流泪,讲出我们的真话吧!我们决不能对此沉默。
事件回放
●3月28日下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立案,王令称在立案大厅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了脖子。
●3月29日,中国律师网披露了“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事件。
●4月11日,本报刊发报道《天津一法官被指法院内殴打北京律师》。
●4月12日下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调查组。
●4月12日晚6时许,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吹风会,南开区人民法院宣布其调查结果,否认法官打律师。
●4月14日,面对记者采访时,王学林保证自己没有打人,据他称,3月28日下午,王令煽动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内闹事。
●4月17日,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方面称,天津市委政法委已经成立事件调查组。
媒体声音
●近年来,大家都强调法制观念,很多地方一搞法制教育,就把“不懂法”的民众拉出来,把“懂法”的法官请出来给他们上课。一个个“王学林”的出现告诉我们,需要好好教育的不仅仅是民众,法官、律师队伍的法制水平才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基点。
——《中国青年报》
●在过去对于一些法院法官不尊重律师甚至污辱律师的事件,我们没有看见人大代表的态度,这次仍然没有看见。相比各级法院在此事上的态度,人大代表特别是天津南开区的人大代表对此事的失语,让笔者深感失望。笔者以为,南开区人大(常委会)有义务对南开区人民法院法官殴打北京律师一事的真相进行调查,这不仅仅是对律师负责的需要,更是对法官和人民法院形象负责的需要。
——《新京报》
●思想观念上的一些错误也是律师执业权益屡遭侵害的一个原因。我国的辩护制度,是建立在“控辩平等”、“人权保障”理论基础上的一项诉讼制度。但是,司法机关的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一旦他们发现律师提出了与他们对关于案件认定不同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就会认为律师是在为被告人开脱罪责,有时对律师进行呵斥,甚至在法庭上殴打律师,将律师赶出法庭。
——《燕赵都市报》
网友评论
●强烈要求彻查此事。●应进行测谎,把结果公布到网上,舆论会回答一切。
●法院干部和其他公务员一样,违纪应由纪委、监察局审查处理,构成犯罪者由检察院侦查、提起公诉。
●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出面调查,把真相告诉老百姓。
●做法官的应明白“担保”是什么,“党性”怎么能用来担保呢?
●建议人民法院24小时接案立案。
●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准拍照,这是霸王条款啊。
●重新制定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及履行职务时的人身权益加以特别保护。
(以上网友评论均摘自搜狐等新闻网站,其内容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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