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已正式启动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权责,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
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催粮要款”的职能消失。 新形势下,乡镇政府干什么、怎么干,如何防止其“乱执法”,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专门出台《关于开展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乡镇政府可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意见》规定,试点乡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接受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在下列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公共安全领域,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船舶安全、乡村道路安全、农机安全管理、社会治安、水政等行政执法;社会管理领域,主要涉及民政、人口计生、村建、市政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领域:主要涉及卫生、食品药品、农资、动植物检疫、环保、质监等行政执法。
为防止试点乡镇政府“越位执法”,我市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清理乡镇政府(含内设机构)现有行政执法权限,界定乡镇政府的委托权限。
目前,我市正在选择试点单位,每个区县(自治县、市)将选定一个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记者 张雪峰)
来源: 华龙网 2006-04-21 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