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办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记者昨日在《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将在6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目前,福州市已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共556所,其中民办高校7所,普通中学53所,职业中学24所,小学24所,幼儿园448所。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翔介绍,由于关系民办教师的切身利益问题,比如教师如何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流动,民办教师的教龄如何计算,民办教师的教师资格如何确认和职称评定等问题没有规范,所以很多民办学校难以留住人才。
新出台的规定则充分保障了民办教师的权益。该法规规定,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根据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条件评审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主设岗,自主聘任。
同时,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教职工的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都要按时缴纳。
高翔介绍,针对少数民办学校乱收费的问题,法规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把收取费用的项目和价格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同时,民办普通中学、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必修课应当使用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民办学校在筹设期间招生和收取公示项目以外的费用或者超标准、跨学年收费的,轻则予以警告,重则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因无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而被取缔,办学者在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