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强行带走女青年 强奸被抓获刑7年
本报讯(记者 程彬)一男子在酒后驾驶租借的出租车,强行将一女青年带至偏僻路段,采取恐吓手段将女青年强暴。记者从西安市临潼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案犯王卫卫因强奸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临潼区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案犯王卫卫,男,37岁,系临潼区马额镇硷底村农民。1990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该王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4月1日获释。
经临潼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晚9时许,案犯王卫卫在该区马额镇一家餐厅吃饭喝酒。酒后,他驾驶租借的出租车,强行将女青年张某带至马额镇吴家村华家村民小组一侧的偏僻的田间土路上。其间,王卫卫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将女青年张某强奸。
今年4月17日,临潼区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法院认为,案犯王卫卫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