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合同期限未满,采购员韩某就擅自离职,结果被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退还800元安家费。昨日,北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韩某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7月23日,韩某与北碚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2005年10月18日,企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被裁定不予受理,该企业遂向北碚区法院提起诉讼。